重庆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重庆人大网

重庆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5年3月24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日期:2025年07月23日 来源: 重庆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4件。常委会分管领导高度重视代表议案的办理工作,常委会分管领导组织专题研究,并带队赴丰都县开展实地调研,就议案办理工作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社会委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制定办理工作方案,主动与领衔代表联系沟通,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并书面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教委、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社会委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对代表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重庆市工会条例》的议案(第0011号)

沙坪坝代表团张邓蓉等11名代表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行了修正,而《重庆市工会条例》自2011年修正至今已实施13年之久。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回应新时代职工群体对工会组织新需求新期待的迫切需要,建议结合重庆实际,修订和完善《重庆市工会条例》。

社会委调研了解到,历届市人大常委会都高度重视工会及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地方立法。《重庆市工会条例》制定于1998年,历经2001年第一次修正、2006年修订、2010年第二次修正、2011年第三次修正。该条例自实施以来,为促进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全市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目前,我市与工会及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密切相关的《重庆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条例(制定)》已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修订)》也已纳入2025年度立法计划调研项目,上述两部地方性法规将对劳动者的工会权益保障或劳动关系作相应的规范和调整。另据了解,全国总工会正积极推动再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社会委审议认为,千千万万的劳动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尊重关爱劳动者、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修订我市工会条例很有必要。这有利于推动工会法在我市更好落地实施,进一步提升全市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水平。鉴于全国总工会正在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我市与之相关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就业促进等地方性法规项目正在推进,建议继续加强该项立法的调研论证,待工会法修订完成后,尽快启动我市工会条例的修订工作。

二、关于修订《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的议案(第0012号)

南岸代表团黄文等12名代表提出: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实施好就业优先战略,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议结合本市实际,修订《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

社会委调研了解到,《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自2010年5月起施行以来,对促进我市高质量充分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市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和人民群众对就业工作的新期待,现行条例的相关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亟待进一步修订完善。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将《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修订)》纳入2025年度立法计划调研项目,拟通过修法进一步规范新就业形态、明确“就业歧视”范围、完善重点群体就业内容、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等相关规定。市人力社保局已组建立法工作专班,认真开展前期立法调研和文本起草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积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请示汇报,争取对立法工作的指导支持,目前已经形成调研报告和条例草案初稿。

社会委审议认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修订《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很有必要。这对于始终坚持就业优先、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该项立法已经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的立法调研项目,我委将继续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的沟通联系,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开展立法调研论证,进一步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就业促进条例的修订工作。

三、关于修订《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议案(第0013号)

垫江代表团刘玉玲等10名代表提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为了有效保护我市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议结合本市实际,修订《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社会委调研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经过2012年修正、2020年修订、2024年修正后,法律文本结构、条文内容修改较大。《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自2010年修订以来内容未再调整,在机构职责、政府保护、网络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与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尽一致,需要修订条例以保持与上位法的一致性。同时,近年来我市涌现出的“莎姐守未”专项行动、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教育关爱改革事项等典型案例,也亟需通过修订条例予以总结推广。目前,《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已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23—2027年立法规划的审议项目。市妇联高度重视该项立法工作,正按计划有序开展条例修订的调研、论证、起草等前期工作。

社会委审议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事关千千万万家庭幸福安康,修订《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很有必要。这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推进我市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健康发展。鉴于该项立法已经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审议项目,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司法局、市妇联等单位认真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努力夯实立法基础,积极稳妥推进该项立法进程。

四、关于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立法的议案(第0014号)

丰都代表团张国忠等12名代表提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事关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方面的专门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强化顶层制度设计,打通学校、家庭、社会育人资源,切实提升协同育人法治化水平。

社会委调研了解到,我市高度重视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市级层面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印发了《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实施方案》。各区县开展协同育人探索创新,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如丰都县被评为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模范示范县,渝中区“教联体”、北碚区“检教家校社共育网络”入选全国家校社协同育人典型案例。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家校社协同育人方面的立法规范,相关内容在我市部分地方性法规中已有体现:比如,在家庭教育方面,《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协同引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心理关爱方面,《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从家庭、学校两个方面强化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维护和促进;在安全监管方面,《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从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加以规范等。同时,与家校社协同育人密切相关的《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3-2027年立法规划审议项目,《重庆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也已列入2025年度立法计划调研项目。

社会委审议认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方式,通过立法强化相关体制机制很有必要。这对于总结提炼我市在这方面好的经验做法,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议案提出的立法建议内容已经在相关地方性法规中有所体现,且与之强相关的《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重庆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法规已经纳入立法计划或规划进行制修订,建议暂不单独制定“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方面的专门地方性法规,对议案提出的相关立法建议,在制修订上述法规时予以吸收和采纳,以推动家校社三方协同育人机制更加成熟完善,促进我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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