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出台办法强化国资监管
日期:2025年08月01日
来源:
重庆人大
近日,长寿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通报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已印发至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7个部门。
该《办法》共十条,内容涵盖总体要求、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通报报告的范围及方式、跟踪监督、贯通协同以及发挥人大代表和专家作用等方面。
据了解,《办法》参照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实施办法的体例结构,结合长寿区实际情况作出了个别调整。例如,鉴于区属国企境外投资极少,将第五项“重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调整为“重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依据区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实际体量,把第六项“单宗账面原值超3000万元”调整为“单宗账面原值超1000万元”;同时,针对区内国有房屋闲置的现状,在第九项中新增“国有房屋”作为报告事项。
长寿区人大财经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大区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力度,推动区政府及其部门深化国资国企管理改革,有效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与保值增值,为守护好国有资产“家底”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通讯员|刘呈嘉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相关区县: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