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扛起为民责任 履行代表职责

日期:2025年08月05日 来源: 重庆人大

新修改的代表法,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指引,增加了新的规定、完善了新的措施。结合基层人大代表实践,本文以代表履职“三要三不要”对有关规定和措施进行探讨、以促进工作。

代表履职要善始善终、一以贯之,不要“虎头蛇尾”“掐头去尾”。新修改的代表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五年,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基层具体实践中,有的代表对任期有误解,要依法力克过去存在的“虎头蛇尾”“掐头去尾”两种现象,即有的代表在任期之头干劲大、热情高,到任期之尾懈怠了、无所为;或是“第一年看、最后一年等”。这两种现象导致代表的实际履职时间不到五年。

代表要牢牢把握五年任期的这一规定,按照任期起止时间,满打满算、善始善终,孜孜以求、善作善成,以履职尽责的实绩顺利终届,做到不留遗憾、不负重托。

代表履职要带头宣传贯彻人代会精神,不要“代表代表,会后就了”。新修改的代表法把“带头宣传贯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作为代表新的法定义务,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为代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提供了新平台、创造了新条件。召开人代会是为了抓大事、议大事、定大事,会后要按照会议精神抓好宣传贯彻。“代表代表,会后就了”这种现象,过去主要指有的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履职、闭会期间不履职,也体现为有的代表只管开会、不管会议精神的宣传贯彻,让代表作用的发挥和人代会的质效打了折扣。

过去也存在一种误识,即宣传会议精神是宣传部门和记者的事、贯彻落实是党政机关的事,对于代表宣传贯彻人代会精神多是停留在倡导、希望、建议等非硬性的要求上。

人大代表依法带头宣传贯彻人代会精神,有助于促进代表克服“会后就了”的问题。要树牢担当意识,义不容辞、当仁不让、以身作则,带动本单位、本部门、本辖区的人民群众一起共同落实好人代会精神,做好人代会后半篇文章;把宣传贯彻人代会精神作为执行代表职务的重点,依法履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跟踪督促,汇聚和形成狠抓落实人代会精神的强大合力。

代表履职要出以公心、为民履职,不要“以权谋私”、为己履职。新修改的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这一规定强调了代表的人民性。

代表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为民履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执行代表职务的全过程、各环节,听民声、察民情、聚民意、惠民生,不断促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新修改的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预具体执法、司法案件,插手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或者变相从事商业活动牟取个人利益。”这一规定要求代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行权,坚持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把握好法律的尺度和履职的分寸,强化底线思维和法治思维,不混淆个人职业活动和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将两者混为一谈,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不干涉具体的执法和司法案件,不插手有关经济和商业活动,公道正派地执行代表职务,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绝不利用代表职务为自己谋取私利,自觉接受监督,维护好代表形象。

 

作者|席盘林 (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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