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大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办法 项目清单明确通报报告范围
日前,为探索破解基层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中存在的不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云阳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云阳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经云阳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全口径、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目标要求,从监督重点、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二十条规定,在制度机制层面进一步强化了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能,助力保障该县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为提升监督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该办法还附带了《云阳县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通报报告项目清单》。清单共计十二条,将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改革和法人撤销所涉资产处置,县属国有企业重大县外投资经营,县属国有企业发行债券,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购置重要设备且单台套账面原值超500万元,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出让、出售、划转和报废重要资产且单宗账面原值超2000万元等重大事项情况,悉数纳入政府应当通报报告的范围。
据悉,该清单由云阳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制定,一般每年发布一次并动态调整,可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后适时发布。一旦出现清单所列事项,在经县政府批准后的一个月内,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向县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书面通报。通报内容包含事项基本情况、决策依据、主要内容、绩效评估、潜在风险及应对预案等关键信息。
针对清单所列事项,云阳县政府或委托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每年六月至十一月,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决策背景及依据、预期效果、风险防控及执行进展等情况,使之成为每年专项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重要一环。
云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志奇介绍,该办法及其清单发布后,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已主动与县人大有关专工委沟通联系,准备就县属国有企业发行债券、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特许经营授予、国有土地闲置及处置三大事项,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分别作口头报告。
届时,云阳县人大有关专工委将同步开展调查研究,邀请有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有关专家参加,形成审查结果报告,并将调研发现的突出问题同步交县监委、县审计局监督执纪。
通讯员|张山 向凌云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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