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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档案条例(草案)》的说明

日期:2025年08月19日 来源: 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档案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5年3月24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司法局局长 种及灵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重庆市档案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必要性

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千秋万代的崇高事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强调要做好新修订档案法配套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档案工作,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重庆市档案条例(制定)》列为2025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二、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

按照工作安排,市档案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查,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和审查规范进行了全面审查和论证:一是通过重庆档案信息网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二是书面征求了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三是赴巴南、彭水等区县开展调研,分别召开了区县档案部门、市级部门、专家学者论证会;四是邀请市人大社会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提前介入指导。在审查论证过程中,共收到意见128条,其中采纳97条,对未采纳意见均作了反馈说明,现各方意见基本达成一致。同时,在学习借鉴甘肃、上海等省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又充分进行了研讨论证。经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并经2025年1月24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共7章44条,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无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二是厘清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在档案工作中的职能职责;三是建立档案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档案馆集中管理的工作机制;四是构建档案工作跨区域协作机制。

(二)规范业务流程。一是规范档案从归档至公布的全流程管理;二是明确重大活动等特殊类型的档案管理;三是明确档案服务企业的规范;四是建立合作机制,促进档案开发利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建立年度报告制度;二是明确档案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重点;三是建立档案违法行为举报、提醒和约谈机制。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草案》分别设立红色档案保护开发和数字档案建设专章。一方面,利用我市作为红岩精神发源地,在红色档案资源方面具有的独特优势,讲好红色档案故事,弘扬红色文化;另一方面,紧扣数字重庆建设工作部署,规范数字档案应用系统和平台建设,为实现我市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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