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重庆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
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5年3月24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 黄宗华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委托,现就提请审议的《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多次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和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作出部署。近年来,中共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均明确要求要推动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对一些制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在法制框架内加以规范,为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法治保障。市委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对推进相关领域立法、完善各项制度,保障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在市委高度重视下,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和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获得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数居全国前列,市社科规划项目已由2017年的400余项增至2024年的1000余项,在社科研究规划、社科学术团体、社科智库建设、社科学术交流以及社科普及工作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形成了一些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化。同时,当前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中仍存在学术评价体系不健全、投入和保障相对不足等问题,亟待通过立法解决。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专门上位法,我市也仅在科普条例中有所涉及。从其他省市情况看,仅有江苏、浙江两省先行先试,已于2022年先后出台了哲学社会科学地方法规。因此,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要求,专门制定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法规,对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推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和文化强市建设十分必要。
二、条例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
根据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方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会同市社科联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切实做好《条例》起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人大常委会沈金强副主任担任组长的立法领导小组,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司法局、市社科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立法起草小组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咨询小组,按照立法进度安排和责任分工,认真梳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市有关文件,以聚焦“小切口”,注重“真管用”,彰显“重庆辨识度”的立法思路,统筹把关立法目的、立法原则、适用范围等重点内容,有序推进立法。
(二)扎实开展起草论证。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全面梳理出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中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形成38万字的立法参阅资料,带着问题深入合川、涪陵、渝北、江北等6个区,重庆社科院、重庆工商大学、长江师范学院、重庆移通学院、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以及树人教育研究院、西部金融研究院、重庆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会等8个院校和社会组织及基地实地调研,赴浙江、江苏、吉林、上海等10多个外省市学习考察,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形成草案初稿。
(三)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先后3次征求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委党校等30余个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分别在巴南区、万州区召开主城都市区、渝东北渝东南片区座谈会,听取12个区县人大的意见建议。线上线下同步征求4个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立法建议。召开基层社科工作者座谈会,面对面听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基层社科联组织、新型智库、科普基地等基层社科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部分市人大代表、社科界专家学者、法学专家等的意见建议。多次以书面形式向我市相关社会团体、70多所高校、180多家社科类社会组织、30多家基层社科联和社科工作者征集意见。
(四)争取全国人大指导支持。2月25日,赴京向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汇报,2月26日召开《条例》草案专题研讨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相关负责同志和国内知名权威专家对《条例》制定给予充分赞赏和高度评价,认为该《条例》文本草案比较成熟,主题明确、框架合理、责任明晰、设置科学,制定并出台该《条例》对推动文化强市等方面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地方层面推动相关领域的立法工作提供了借鉴,总体呈现出“四个显著特点”: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重要论述的生动实践;二是把党的主张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落实为法律制度的具体体现;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有力举措;四是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科学和实现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立法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多次专题研究,反复论证、修改,并经市六届人大教科文卫委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此次送审的《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不分章节,共计三十二条,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政府与部门职责、各类主体义务等。
三、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立法思路。本《条例》虽属促进性质的创制性立法,即传统意义上的“软法”,但我们注重聚焦问题,剖析成因,以刚性规定强化相关主体的职责,以期通过“软法硬做”真正实现促进问题解决、推动事业发展的立法目的。
(二)关于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厘清管理职责。一是建立了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专项工作机制,明确了协调机制的日常管理部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部门)负责督促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二是明确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职权,细化了国家机关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校)、社会科学院、高等院校、社科类社会组织等机构的功能、定位和主要职责;三是明确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具体职责(第四条至第六条)。
(三)关于体现重庆辨识度。立足重庆发展实际,《条例》对推进文化强市建设作出细化,要求挖掘本土历史文化资源和开展文化传承、研究和转化,大力弘扬红岩精神和“坚韧、忠勇、开放、争先”的城市精神;对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经济带、西部陆海新通道省(区)市之间的交流,推动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提升重庆文化软实力和传统文化影响力作了规定(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
(四)关于社科研究成果转化运用。针对基层社科工作者反映强烈的研究成果社会评价机制不健全、成果转化应用供需不匹配等问题。《条例》规定,决策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决策咨询需求,建立健全成果发布机制,为资政研究提供便利和支持;新型智库应当面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需求,加强国情市情调研,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主动对接决策部门,快速响应科研需求,为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新闻出版部门应当完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出版资助机制,支持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出版(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五)关于人才认定与经费保障。《条例》聚焦人才队伍建设、科研经费保障等,规定了市、区县(自治县)人才工作部门应当将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比照自然科学纳入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社科类人才的培养,完善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特点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以释放人才活力和创新创造活力(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六)关于褒奖和法律责任。《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褒奖和奖励。《条例》还专条明确了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此外,《条例》还对场馆和普及基地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政府购买服务和慈善捐赠等保障措施作了规定。
综上所述,本《条例》草案未新设行政许可、创设行政强制,法律责任设定符合立法权限规定。
《条例》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