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山银花产业发展条例》的说明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山银花产业发展条例》的说明
——2025年5月27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任强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山银花产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近年来,秀山县将山银花作为举旗产业,大力推动山银花种植,山银花种植面积达23.8万亩,是全国山银花主产地之一,产量占全国市场份额的1/3,综合产值达14.5亿元。山银花入选《重庆市道地药材目录》(2024版)道地药材和“渝十味”目录。山银花成为助推秀山县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为了促进秀山山银花产业提档升级,推动山银花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有必要通过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制定单行条例,为山银花产业发展提供法治支撑和法治保障。
二、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
经县委同意,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山银花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的制定列为2025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县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1月正式启动草案起草工作,立法起草组在立法工作中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一是注重深入开展调研,保障立法工作的参与度。立法起草组深入乡镇、村(社区)、企业开展调研,推动征集工作基层全覆盖。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群众代表、企业家代表参与立法民意征集工作,充分吸收不同行业的意见与建议。二是注重拓展征集渠道,保障立法工作的实效性。积极拓展线上线下征集渠道,多种形式开展立法民意征集活动,全力打通立法为民“最后一公里”。通过秀山网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书面征求了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有关单位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三是注重吸纳专业意见,保障立法工作的专业化。聘请西南政法大学地方立法研究院开展立法咨询论证,市人大法制委、民宗侨外委、常委会法工委全程介入指导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在立法过程中,共收到建议意见300余条,采纳90条,对未采纳建议意见作了反馈说明,各方意见基本达成一致。经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于2024年7月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并分别报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114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审查通过。2025年1月9日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审议。2025年1月15日经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共27条,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无违反公平竞争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健全山银花产业发展工作机制。一是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二是明确了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三是规定了行业协会的作用。
(二)规范山银花产业发展全链条路径。一是规定了种质资源保护,种苗规范化建设内容;二是规定了种植规划布局条件,生态绿色种植要求;三是规定了产品加工提档升级,仓储物流建设;四是规定了市场营销手段,拓宽销售渠道。五是规定了质量监管追溯体系建设,数智赋能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是规定了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径。
(三)强化山银花产业发展保障措施。一是规定了人才培养、科技支撑、扶持服务方面促进山银花产业发展;二是规定了品牌管理、宣传、保护等方面扩大山银花影响力。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是关于定义概念。山银花在中国药典2020版中表述为:“本品为忍冬科植物灰毡毛忍冬、红腺忍冬、华南忍冬、黄褐毛忍冬的干燥花蕾或带初开的花。”《条例》将山银花的概念在药典的基础上外延至整个植株。主要是考虑山银花在本《条例》中不仅仅是将花蕾及花作为药材使用,还要对其根、茎、叶产品的拓展开发利用。
二是关于法律责任。《条例》内容涉及法律责任问题,相关上位法已经作了明确规定,不再重复,加之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没有创设行政处罚的权限,《条例》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
《条例》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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