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重庆市工会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重庆市工会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5年5月27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屈谦
市人大常委会:
工人阶级是党的阶级基础,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对工会工作提出新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重庆市工会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工作方案,王炯主任提出明确工作要求。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屈谦、陈元春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俊、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陈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社会委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等。4月2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市总工会、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高法院、市工商联、重庆市税务局等6家单位现场汇报了工会“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检察院提供书面材料。4月,执法检查组赴沙坪坝区、长寿区、永川区、云阳县等4个区县对“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深入10个街道乡镇,实地检查14家企事业单位,组织召开4场汇报会和座谈会,听取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与各级人大代表、企业代表、职工群众代表、专家学者座谈交流。委托万州、涪陵、江北、武隆、荣昌、石柱等6个区县(自治县)对本行政区域内“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向开州区汉丰湖法庭、渝北区人大常委会宝圣湖街道工作委员会、南川区司法局、奉节县安坪镇人民政府等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相关意见。联合市总工会,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对“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5月15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执法检查工作,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
本次执法检查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前期调研和补充调研相结合。执法检查前,为明确检查重点,市人大社会委于3月上旬赴九龙坡区、江津区开展了前期调研,了解“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开始后,根据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开展补充调研。二是逐条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检查中逐条对照检查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执行效果是否明显。坚持突出重点,在执法检查通知中列出5个方面重点内容,并通过座谈、走访、询问、查看资料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三是常规检查与法律评估相结合。在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统计分析的同时,邀请西南政法大学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全面、客观反映法律实施情况。总的看,执法检查紧扣法律规定,工作扎实深入,注重监督实效,达到了预期目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会“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于1992年公布施行,并于2001年、2009年、2021年进行了修改;《重庆市工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9年公布施行,并于2001年、2006年、2010年、2011年进行了修改。“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为各级工会履行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在发挥工会职能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工会政治作用。按照《工会法》第2、4、5条,《条例》第3、4条规定,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工会工作正确方向。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增强学习践行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做到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有效地落实到工会各项工作中,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落实到职工群众中。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加强和改善对工会的全面领导,市、区县两级全覆盖建立党委群团工作联席会议、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一批涉及职工利益和工会发展的重要事项加快解决。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2024年,市总工会向市委和全国总工会请示报告117次。三是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坚决扛起团结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打造“12351”重庆工会服务职工热线,建立“工会+司法+人社+法院+检察院”劳动争议化解五方联动和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协作两项机制,建强工会劳动安全信息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三支队伍。
(二)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按照《工会法》第二、四章和《条例》第二章规定,各级工会组织作为直接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落实各项工会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基层工会组织建会入会不断发展。目前,全市有基层工会45807个,工会会员608.08万人,百人以上企业建会率99.7%;非公企业建会33058个,工会会员297.1万人;建立新兴业态工会857个、发展会员36.59万人;联系引领社会组织建会1778个、发展会员1.4万人。二是基层工会人员配置不断加强。全市现有专职工会工作人员1.6万人,兼职工会工作人员14.7万人,市总工会选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集体协商指导员等636名,并分级分类开展工作培训,充实基层工会力量。推动符合条件的工会委员会同步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三是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良好。全市已建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建制率达82%以上;重点建会企业(正常经营、已建工会的百人以上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动态保持在81%以上,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季”行动,举办六届集体协商竞赛。开展“渝工议事”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改革试点,以“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形式”为目标,迭代完善职代会提案落实、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职工代表监督检查、职工代表述职述责等机制。
(三)顺应时代发展,履行工会基本职责。按照《工会法》第三、六章和《条例》第三、五章规定,各级工会组织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聚焦“维权”和“服务”两大基本法定职责,不断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多样化的物质精神需求,不断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确保工人阶级始终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创新打造“重庆工人红岩大思政体系”,广泛开展“劳模工匠、优秀思政教师进千校万企”活动、“中国梦·劳动美”系列职工文体活动等,2024年覆盖职工近980万人次。二是围绕中心促进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国之大者”,找准工会工作与中央和全市工作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出台工会组织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25条措施、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助力文旅消费12条措施;系统落实市委提出的奋力打造新时代工会工作市域标杆目标任务,稳步推进渝工“五大行动”、重庆工会“十件实事”。三是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级工会不断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强化维权手段,让职工在最需要的时候感受工会作为。区县全覆盖建立工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全面推行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意见书、建议书),建立与人社、法院、检察院协作联动机制,2024年,共发出“一函两书”1120份,帮助追讨欠薪3000余万元、职工满意率99.88%。2021年以来,累计联动办理劳动争议案件15.69万件;2024年,调解成功率77.8%,高于国家指标17个百分点,结案率98%。打造“渝工安康”安全生产工作品牌,大力支持企业提升劳动保护条件。四是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以提升职工生活品质为目标,为职工群众提供精准性、多样化服务。做靓“四季帮扶”“渝工护农”“渝见·会聚良缘”“川渝送岗·双圈有我”等工会服务职工群众品牌活动,2024年筹措慰问款物超2亿元、慰问职工150万人次。做实职工互助保障,累计参与单位2.15万家、参与职工354.5万人,累计赔付37.24万人次、9.38亿元。巩固“工会服务站点双15工程”建设成果,累计建成工会驿站5600余个,升级打造24小时智能化工会驿站740个。优化拓展“百万职工游巴蜀”工会文旅活动,累计吸引51万职工参加,推动工会经费消费4.5亿元。
(四)积极探索创新,加快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点题、亲自部署、亲自指导的一项重大改革工作。按照《工会法》第7、8、32、33条规定,我市加快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重点任务取得积极进展,产业工人队伍逐步壮大、素质不断提升,全社会关心支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逐渐形成。一是积极融入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纳入全市重点改革任务统筹谋划,聚焦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探索“首创性、差异化、辨识度”改革举措,确保全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稳步推进。目前,市总工会牵头培育的“建设产业工人发展型城市改革”工作品牌已纳入全市“三个一批”重点改革项目。二是完善相关政策配套。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工会推动、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吸纳23个职能部门进入市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联席会议,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带动作用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措施》等政策配套文件118个,为高位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供有力政策支持。三是提升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完善产业工人技能提升体系,持续深化产业工人技能学历双提升改革试点,实施订单式组织、菜单式教学、工单式就业“三单式”培训,助力职工提升学历和技能等级9.7万人。深入实施大国工匠人才培育工程,打造重庆工匠学院10所,开展培训5206班次、13.1万人次,7人入选大国工匠培育对象名单,1人入选“全国医务名匠”,全市技能人才总量已达55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76万人。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组织劳模工匠代表列席市、区县两级政协会议,推动劳模工匠参政议政形成制度。四是搭建产业工人建功立业平台。搭建“扛起新使命·建设新重庆”百万职工岗位建功平台,2022年以来主办、承办、联办、协办“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中欧班列(重庆)技能竞赛、西部陆海新通道全国引领性劳动和技能竞赛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系列劳动和技能竞赛等市级以上竞赛57场;创新开展网上劳动和技能竞赛,每年吸引参赛职工200万人次以上。健全创新创造全周期服务平台,建成各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883家,支持劳模开展“进口替代”“卡脖子”攻关和种业良种联合攻关,广泛开展“劳模工匠助企行”“劳模工匠、优秀思政教师进千校万企”等活动,每年发布劳模和工匠创新人才工作室“十大攻关成果”及职工优秀“五小”创新成果。
(五)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经费与财产管理。按照《工会法》第五章、《条例》第四章的规定,各级工会组织坚持依法依规、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规范工会经费和财产的拨缴和使用,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保障工会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加强工会财务、资产监督管理和经费审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出台县级以上工会支出管理办法、工会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修订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为不断提升工会经费与财产管理工作质效提供制度保障。二是经费征收依法有序。自2006年重庆市税务局代收工会经费以来,累计代收工会经费91.29亿元,收入连续18年实现正增长,收入规模从2006年的0.73亿元增长到2024年的10.21亿元,增长了13倍。2025年1-3月代收工会经费3.43亿元,同比增长33.43%,继续保持较好增长势头。三是经费使用严格规范。严格执行经费审查报告制度,推动工会经费向基层、向一线职工倾斜。2022年至2024年,市总工会用于产业工人队伍改革建设、职工创新创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职工帮扶关爱、夯实基层工会建设等方面支出每年分别为5.16亿元、4.28亿元、4.54亿元,占比均达市总工会本级支出80%以上。支持区县工会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全额返还小额缴费企业工会经费,对非公企业建会给予专项补助。
二、工会“一法一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通过本次执法检查,对照“一法一条例”具体规定,我市“一法一条例”的执行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需要重点关注,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研究解决。
(一)思想认识方面:凝聚共识有待提升。一是组织领导需加强。尽管区县级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已实现全覆盖,但作用发挥不平衡;部分地方对工会工作的重视程度及统筹力度还有差距;有的地方“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干部亮身份”没有落实,作用发挥不充分。二是宣传发动需发力。工会“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力度需要加强、方式方法需要创新。表现在内容上灌输式宣传宣讲多,“大理论、小切口、微宣讲”比较少;方式上传统贴标语、拉横幅等线下宣传方式多,运用新媒体宣传较少;维权服务典型案例挖掘宣传推广不够,示范效应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三是部门协同需完善。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积极争取党政部门支持、自主开展涉工法律规定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的意识、能力及成效还有差距。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不足、多跨融合不够,运用数字化手段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能力还需增强。四是对工会性质作用认识需深化。个别单位认为贯彻实施工会“一法一条例”是工会一家的事,被动应付多、主动配合少,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工作的意识不够强。部分民营企业对工会的性质、作用认识不到位,对建会仍存在顾虑,认为工会组织将增加管理成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等群体对工会职能认知度偏低,依法维权意识薄弱,主动入会意愿不足,积极性不高。
(二)组织建设方面:制度运行存在堵点。一是新就业形态企业建会入会比例较低。部分新就业形态企业、平台企业对组建工会支持、配合不够,全市新就业形态工会组织仅857家。美团、饿了么等头部平台企业至今未在渝建立工会,在“重点建”上突破困难。全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约279万人,入会36.59万人,仅占13.1%,且其中大部分是通过镇街、村社“兜底建”入会,依托企业自身建立工会组织入会的较少。二是人员配备方面兼职比重过高。工会干部兼职比例高,截至2024年,全市兼职工会干部人数共计147424人,专职工会干部共计16180人,工会兼职干部占比达90.11%。专职工会干部主要集中在总工会机关及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专职工会干部相对较少。三是职工民主管理质效尚待增强。程序不规范、内容有缺失、约束缺刚性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部分职工代表选举时,程序不够透明公正,职工代表的代表性和公信力受到质疑;一些企事业单位在厂务公开中对职工关心的收入分配、重大投资、物资采购、领导干部评议与聘用等情况公开较少;对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还不够完善,部分职工未能有效参与民主协商与厂务公开。
(三)维权服务方面:落地落实仍有差距。一是维权服务意识有待提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一法一条例”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但在基层工会组织中维权服务意识不够的问题仍然存在。一方面工会对职工需求了解不深入,忽视个体差异,坐等职工上门反映问题,缺乏前瞻性思维;另一方面职工对自身享有的权益以及工会的维权服务内容和渠道了解不多,缺少维权意识。二是维权服务内容尚需扩展。劳动经济权益方面,第三方评估报告数据显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均存在“规模越小集体协商机制落实程度越低”的情况,仅有34.33%的小规模民营企业建立了集体协商机制,14.79%的企业反映目前的集体协商存在形式化的问题。民主政治权利方面,存在套开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等情况,职工代表产生流程、数量上不符合规定。物质生活服务和精神文化服务方面,存在部分工会阵地建设不均匀、开放时间与职工群众使用时间不匹配的问题;组织文化活动多以吹拉弹唱等传统形式为主,难以满足职工多元化需求。职工教育培训方面,内容往往以“通用性”课程为主,缺乏对职工个性化需求的调研;形式以集中授课、讲座为主,缺乏互动性和实践性,导致职工参与积极性较低。三是维权服务方式比较单一。现有服务缺乏针对性,服务方式多以线下为主、信息化管理程度较低。职工权益受到如企业恶意欠薪、违法裁员、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时,工会仍然采用传统协调、答复、转办等方式回应职工诉求,难以独立完成维权服务。多部门联动、多跨融合的服务政策没有高效整合、服务措施深化拓展还有待加强,具有重庆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服务职工工作品牌还不够多。四是维权服务能力还有不足。工会队伍专业化培训体系仍不健全,在处理劳动争议、集体协商等复杂问题时能力不足。第三方评估报告数据显示,46.51%的企业管理者反映工会存在“工会干部队伍专业化不足”的问题;企业职工反馈中,企业工会工作人员维权服务能力(如劳动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评价优秀率相较最低,为73.15%。
(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面:适应发展还需提速。一是思想引领需加强。宣传体系化推进力度不够,中小民营企业对产改工作了解不深、推进产改工作主动性不强,特别是在产业工人中发展党员力度不够,在产业工人和“三新”领域发展党员增幅(2.15%、1.9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产业工人队伍结构需优化。呈现“三多三少”的态势,即“初级技能人才多、高技能人才少,单一型技能人才多、复合型技能人才少,短期速成人数多、系统培养人数少”,与东部发达省份相比仍有差距。大国工匠还未实现“零”的突破,仅有数名培育对象。三是产业工人权益保障待提升。产业工人工资决定、合理增长等机制不够健全,特别是民营企业薪酬待遇保障力度不够,职业激励力度不足。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够,我市每年开展农民工补贴性技能培训仅2.2万人次,数量较少。四是社会支持体系需加强。个别单位未将产改工作有效融入业务工作,未在文件制度、措施举措中全面体现。如职业发展支持方面,职业教育改革力度不够,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我市重点产业匹配度较低,仅为87%;“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推广力度不够,仅评聘特技技师110名、首席技师4名,数量较少。
(五)工会经费方面:收缴、管理、使用存在差距。一是工会经费尚未实现应收尽收。部分中央在渝单位、外地在渝单位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不够强,个别事业单位和区县财政未及时足额缴纳、计拨工会经费。个别区县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随意承诺减免企业工会经费。二是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有待优化。极个别区县工会未独立设立经费账户,由政府财政统筹管理;部分基层单位直接由行政管理工会经费。重点领域资金配置结构有待优化,第三方评估报告数据显示,2024年度新就业形态领域支出金额为1685.19万元,仅占年度支出总额的2.99%。三是工会建会筹备金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条例》第36条、第45条分别对用人单位缴纳工会建会筹备金的义务及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号)规定,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3年内暂缓收取建会筹备金。但政策期结束后,全市至今仍未恢复征收建会筹备金,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在2024年审计时将其作为重点问题提出。
(六)法律法规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检查中,部分单位和职工提出,现行工会“一法一条例”部分条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或规定较为原则,还有修改完善的空间。一是有些规定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如《工会法》第3条将“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作为工会会员的主体部分,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职工队伍结构不断发生变化,就业形式和收入来源发生新变化,“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一定程度上不能涵盖新形势下工人阶级这一概念所应囊括的所有群体。二是有些规定比较原则。如《工会法》第11条、《条例》第9条关于女职工人数较多和较少的规定,“多”与“少”具体如何把握需要进一步明确。《工会法》第21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协商、仲裁是否为必经程序,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如何衔接等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部分条款在实践中难以执行。如《工会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但由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采取行政化手段,在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多数并未先通知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导致该规定难以落地。一些民营企业反映,《条例》第13条“单位有职工二百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专职工会工作人员”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以做到,并建议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三、意见建议
依法推进新时代工会工作,是发挥工人阶级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全面贯彻实施工会“一法一条例”,为发挥工会职能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牢法治基础,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一)提高站位凝聚共识。工会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贯彻实施工会“一法一条例”是全社会的责任。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工会法律法规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切实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改革新要求的重要体现,是保持和增强工会“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有力法治保障,是更好履行工会“维权+服务”基本职责的根本保障,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学习宣传。将工会“一法一条例”的宣传作为全民普法的内容纳入“九五”普法规划,提高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针对民营企业家、新业态经营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消除“工会增加企业负担”的误解,增强依法履职的自觉性。采取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方式在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宣讲,普及涉工法律法规知识。三是强化部门协同。加大工会“一法一条例”执行的检查和监督,形成各方协力监督工会“一法一条例”执行的长效机制。政府及其劳动行政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反“一法一条例”的典型案件。
(二)健全完善组织建设。“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是工会建设目标。要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在更广范围、更宽领域不断扩大基层工会组织,实现工会工作、工会服务的有效覆盖。一是扩大建会入会覆盖面。持续拓展党建带工建、扩大工会组织覆盖的方式和手段,在推进传统领域建会工作的基础上,聚焦新就业形态领域,采取“企业重点建、行业覆盖建、区域兜底建”模式,推动平台企业、用工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行业工会,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加入平台企业、用工企业的工会,也可以加入行业工会或者工作地、居住地的工会组织,保证工会组织“永远在身边”。二是合理配备工会工作人员。依据工会“一法一条例”规定,指导基层工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工会专兼职工作人员,扩展志愿者队伍。探索建立工会干部任职资格认证制度,实施管理与专业“双通道”发展。政企社三方联动,探索政府购买集体协商、法律援助等服务和中小企业共享专职工会干部等。三是完善职工民主管理。进一步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职工代表选举、大会提案、民主评议、决议落实等制度,引导企事业单位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严格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基本职权。持续推进企业、工会、职工代表三方集体协商机制,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协调员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以集体协商竞赛为抓手,持续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季”行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推进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充分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作用。
(三)提升维权服务质效。工会要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完善维权长效机制,聚焦职工“急难愁盼”,竭诚为职工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一是提升维权服务意识和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多次强调,要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要深刻理解《工会法》修改将工会基本职责从“维权”拓展到“维权+服务”的深刻内涵和客观要求,认真履行基本职责,在数智赋能、干部能力提升与社会协同等多维度发力,实现维权和服务并举,回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实现工会创新发展。二是完善维权长效机制。扩宽职工维权渠道,加强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建设网上职工之家,开展线上工会活动,为职工提供维权、宣传、教育、交流、帮扶等线上服务。创新维权服务方式,探索推进建立多形式多层级劳资沟通协商机制,除通过集体协商的形式外,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通过沟通会、恳谈会、企业行政与企业工会联席会议等其他多种形式开展劳资沟通协商,解决“资方不愿谈、劳方不敢谈不会谈”的实际问题。三是聚焦“急难愁盼”提供服务。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找准职工群众的痛点、难点、需求,提升服务精准性。面向稳定就业职工开展劳动保护、医疗保障、专业技能培训、子女入托入学、老人生活起居等方面的常规性服务;面向流动性较大职工,在就业咨询、社保转移、流动人员医疗保障、法律维权等方面开展探索性服务;推进职工服务阵地建设,推广户外劳动者服务驿站等,协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管、托育等服务。
(四)加快推进产改工作。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充分体现,是更好发挥工人阶级作用、提高工人阶级整体素质、凝聚工人阶级力量的迫切需要。一是提升产业工人整体素质。制定我市产业工人发展规划,加大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力度。在产业工人中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领产业工人。持续深化产业工人技能学历双提升改革试点,以工匠学院、市级产业工会、区县总工会、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等“工”字机构为枢纽,整合科研院所、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学历教育等资源,联动行业组织、产业园区、重点企业组建产教联盟,深化产教研、学评赛全链条人才培养和评价晋升机制,加快培育壮大产业工人队伍。二是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重点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上着力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顺应时代发展、适应社会变化,着力创造平等就业环境、保障就业公平、提高就业质量;着力完善工资平等协商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着力健全社会保险制度,解除产业工人后顾之忧;把关心产业工人健康、提升产业工人健康素质摆到重要工作日程,提升产业工人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三是持续强化各方支持。政府及人力社保、财政、国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升产业工人创新创造和技术攻关能力。企业落实产业工人培养的主体责任,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在全社会宣传产业工人的社会贡献与价值,使“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
(五)完善工会经费管理。加强工会经费和财产管理,是工会开展工作的重要前提,是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办好事、解难题的基本保证。一是提升工会经费征收质效。进一步强化费源信息管理和费源质量监控,提升费源信息传输质量,持续夯实缴费基础,确保缴费户数清晰、申报质量高效。强化工会经费催报提醒工作,做好历年欠费数据的整理工作,探索研究建立特殊原因企业欠费核销制度,不断提升工会经费征收质效。二是强化工会经费保障和财产保护。完善工会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绩效评价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和财产的使用监督。督促和支持各级工会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实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强化工会与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合作,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委托税务代收、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工作质效。加强工会资产全程监管,及时纠正查处违法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的行为。将工会服务职工阵地纳入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进行统一规划建设。
(六)加强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统筹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各环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会工作,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深化工会改革。一是推进修法工作。以本次执法检查为契机,推动法律法规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更相契合。如可探索在工会“一法一条例”中适当增加一般性、原则性条款,以应对当前用工多样化带来的新挑战,拓宽法律法规适用的空间,更全面地服务涉及平台经济的新型用工关系。完善女职工人数、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履行集体合同争议的协商仲裁等规定,增强工会“一法一条例”可操作性。梳理归纳贯彻实施工会“一法一条例”过程中的创新性做法和成功经验,推动《重庆市工会条例》修改和《重庆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条例》立法。二是完善政策体系。以系统性、前瞻性为导向,探寻《工会法》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司法》等在法条上的关联性,在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会数字化转型上着力,通过法律衔接、制度创新、技术赋能与社会协同,构建覆盖全面、执行有力、保障充分的政策体系。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