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 重庆人大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5年08月21日 来源: 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年5月27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司法局局长 种及灵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政府委托,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以来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我市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规范性文件“一网备案”工作取得明显进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合法合规率提升至98.55%,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两个集中公开”经验做法获国务院办公厅、中央依法治国办认可。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备案审查工作要求落地落实。一是提升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将宪法和立法法等相关法律纳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清单,不断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定职责的思想意识。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衡华市长多次就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要求,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推进会,对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增强制度供给效能等作出具体安排。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明确专门机构扎实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形成统筹有序、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备案审查工作格局。三是构建制度体系。以政府规章《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为统领,配套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等3项制度规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制定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形成“1+3+X”的备案审查制度体系,推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链条迭代升级。

(二)坚持“有件必备”,推动备案审查全覆盖。一是推动备案审查全覆盖。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部署要求,搭建全市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报备系统,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引,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主体、备案标准、备案平台“三统一”。2023年以来,市政府共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232件,其中按时报备1189件,报备及时率96.51%。二是推进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双报备”试点。将市教委等6个市政府部门、沙坪坝区等29个区县纳入规范性文件“双报备”试点范围,完善市、区县两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同步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备案工作机制,推动规范性文件报备系统与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融e查”应用互联贯通,形成监督合力。三是依法及时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023年以来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政府规章19部、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45件,及时、规范履行报备义务。

(三)坚持“有备必审”,严格履行审查工作职责。一是加强发文前置审查。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双重合法性审查”等机制,推动一体联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网络舆情风险评估。2023年以来,共计审查市政府文件235件,提出意见建议58条,严把制发文件的政策关、法律关和程序关。二是严格事后备案审查。强化备案审查监督,建立“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协助审查—复核意见”四重审查流程,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审查,经审查予以提醒47件、纠正25件。三是扎实开展重点领域专项审查。围绕信用惩戒、城乡建设等领域开展专项清理审查,统筹司法行政部门、起草部门、法律专家开展三方会审,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文件68件,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落实。

(四)坚持“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一是督促纠正有关行政处罚事项问题,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如备案审查某县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时发现,该文件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规定,扩大了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公租房承租人给予行政处罚的范围。对此,经约谈制定机关并督促其进行修改后予以备案。二是督促纠正涉及民生事项问题,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如备案审查《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配套的某县政府关于规范养犬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时,发现该文件与地方性法规规定不一致,限缩了养犬人饲养犬只的范围。对此,在备案审查时提出修改意见,责令制定机关修改后重新报备。三是督促纠正不平等对待企业、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问题,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如备案审查某县政府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时,发现该文件存在给予特定企业支持和政策扶持的情形,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对此,责令制定机关对该文件进行了修改。

(五)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持续提升文件制发质量。一是强化发文主体源头管理。坚持以发文主体的确定性保障文件制定的规范性,建立发文主体清单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行政性、外部性、规范性”三要素标准,全面梳理更新发布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2808个,严防越权发文。二是强化文件属性认定管理。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认定标准,根据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特征对起草文件属性进行甄别,在立项和送审时注明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得到规范有效管理。三是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查机制。发挥合法性审查机制对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把关作用,明确合法性审查标准,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推动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四是严格落实动态清理要求。围绕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不平等对待企业、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涉及行政复议等领域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3次,集中“拉网式”排查不符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现行规定,共计清理文件13761件次,推动修改和废止政府规章17部、规范性文件453件,夯实高质量发展制度基础。

(六)强化数字化赋能,着力提升备案管理质效。一是推动数字化发布。建成重庆市政策文件库,汇集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135部,市、区县、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7910件,实现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两个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统一规范性文件网络发布版式,形成规范性文件数字化发布标准文本,确保全市规范性文件网络发布权威规范。二是推动数字化备案。迭代升级规范性文件报备系统,试点推行规范性文件“一键双报备”,将备案审查功能纵向延伸至乡镇,打通数字化备案审查工作“最后一公里”,同时取消规范性文件纸质件报备要求,切实为基层减负。三是推动数字化清理。建立数字化清理工作平台,搭建动态清理场景应用,实现规范性文件报备系统与市政府政策文件库、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实战贯通,实现现行有效、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的分类呈现、智能迁移和新旧衔接。2023年以来,共运用数字化应用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1801件,确保社会公众实时获取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重内容轻程序”“重发文轻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规范性文件定义和内涵把握准确性需要进一步增强,认定标准不够统一,迟报、漏报问题时有发生。三是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把关不严,存在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超越行政机关法定权限等问题。四是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变化,动态清理不够全面彻底,后续跟进处置不够及时,动态管理效能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巩固和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严格落实“有件必备”要求,强化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全覆盖的责任机制;严格落实“有备必审”规定,确保每一件规范性文件都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严格落实“有错必纠”制度,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刚性,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二)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严格落实《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协同,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进一步完善审查范围、标准和程序,探索基层合法性审查制度改革,建立智能辅助审查和专家协助审查机制。

(三)抓好重点领域动态清理。扎实开展健全“一老一小”服务保障体系相关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压实实施部门动态清理责任,推动规范性文件实现常态化清理和闭环管理。

(四)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修订《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和典型案例指导,持续提升备案审查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加强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融e查”平台推广运用,推动落实规范性文件“一键双报备”试点,持续迭代升级“重庆市政策文件库”,制定全市统一的政策文件发布规范,打造分类分级、集中统一、共享共用、动态更新的数据库。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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