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25年5月27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提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
(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对指出的4个方面、11个具体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印发《重庆市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将问题整改与专项行动实施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闭环推进整改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第一时间明确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研究处理,通过专题研究、会商研判等方式,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措施,事项化、清单化推进问题整改。
(二)聚焦薄弱环节,深入开展调研。聚焦农村供水水量、水质和运行管护等薄弱环节,成立调研组赴万州、开州、云阳、黔江、渝北、巴南、彭水等区县开展调研,分别在中心城区、渝西地区、渝东新城、渝东北三峡库区、渝东南武陵山区召开现场座谈会,整理收集39个区县(含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不含渝中区、两江新区)书面调研材料,摸清全市农村供水风险底数,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深化问题整改和谋划长远发展提供现实依据。
(三)谋划专项行动,全面整改提升。结合调研成果和先进地区发展经验,谋划“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重点推进水源提升、水厂提升、管网提升、水质提升、数字能力提升、管理能力提升、应急能力提升7项能力建设,不断优化工程布局、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为深化问题整改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明晰的方法路径,该专项行动实施后预计可惠及500万农村供水人口。
二、严格对标对表,逐项整改落实
针对《审议意见》指出的4方面11项具体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共计16项。其中,10项措施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6项措施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有序推进。
(一)关于“城乡供水一体化任务艰巨”方面的问题。编制并印发了《重庆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含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以深入推进“3+1”(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工程规模化和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为抓手,加快完善从“源头”到“龙头”的城乡供水保障体系。一是持续优化城乡供水工程布局。主城都市区以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为支撑,以现有城乡供水骨干网络为基础,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两群”具备联网条件的人口聚居区,按照以大带小、能并则并的原则,重点实施规模化和城乡联网供水工程;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偏远山区,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以村为单元重点推进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截至2024年年底,全市农村供水工程由17.5万处减少至15.1万处,分散式供水工程由15.8万处减少至13.7万处,分散式供水人口减少35.2万人。二是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全面落实《重庆市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十条政策措施》,强化财政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创新农村供水工程投融资机制,盘活农村供水优质资产,激活城乡供水市场要素,吸引、带动银行贷款和社会资本参与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2024年,各区县通过统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三峡后续资金、水库移民后扶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银行贷款等渠道,筹集落实农村供水保障项目资金56.62亿元。
(二)关于“供水工程建设管护存在薄弱环节”方面的问题。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在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的同时,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护机制。一是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一改三提”。坚持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发展方向,推进实施农村供水“三个一批”工程,改善农村供水设施条件,提升农村居民人均可供水量、水质达标率和工程运行管护水平。2024年,实施农村供水工程620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8%,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供水人口比例达到62%,分别较上年提升0.3%和1%。2025—2027年,计划投资150.3亿元,推进实施2100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二是提速构建数字化监管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数字水利建设,聚焦农村供水风险管控难、设施监管难等问题,谋划开发“政务·农村供水保障”应用,依托三级治理中心提升农村供水对干旱、冰冻、水质污染等风险的多跨协同处置能力,逐步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数字化监管体系,推动农村供水从传统管理向数智化管理转变。三是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以区县为单元,明确县域统管主体,实施县域或片区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建立相对统一的农村供水管理体制,一体化推进农村供水“投、建、管、服”,着力解决农村供水管理主体多元、专业化程度不高、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截至2024年年底,14个区县已实现县域统管或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计划到2027年年底,38个区县全面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四是持续强化农村供水价格与水费计收管理。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农村水价标准。规模化供水工程的水价由政府定价,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由政府指导定价或供用水双方协商定价。对农村供水规模利用率较低的工程,在充分征求农村居民意见的基础上,鼓励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同时,指导督促供水单位依法依规强化水费计收,持续开展涉水法规政策宣传,逐步减少“偷水窃水”“吃免费水”等不良行为。五是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机制。分年度下达农村供水工程市级以上维修养护资金,重点用于老旧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和老旧供水管网维修养护。2024年落实市级以上维修养护资金1.5亿元,实施1321处工程维修养护。2025年,已下达市级以上维修养护资金1.3亿元,启动实施973处工程维修养护。
(三)关于“水源与水质保障能力有待提高”方面的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强化风险管控,切实提升水量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一是着力实施水源提升行动。结合水网建设规划,加快重点水源工程建设,优化城乡供水水源布局,着力解决水源调蓄调配能力不足、易旱区域时节性缺水等问题。对水源水量保证率不高或水质安全风险隐患较大的区域,综合采取优质水源置换、新建蓄引提(调)水工程、水源连通等措施,多源互济提升区域水资源配置和联合调度能力,逐渐减少水量、水质稳定性较差的溪沟、山泉、窖池等小微水源。2025—2027年,全市计划实施水源提升工程611处。其中,置换40处优质水源,续建完成7座大中型水源工程、16处小型蓄引提(调)水工程,新(扩)建完成530处小型蓄引提(调)水工程、18处水源连通工程。二是切实强化水质安全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选址论证,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监督管理,源头防控供水水质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划定保护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纳入基层自治管理范围。配套完善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加强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和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强化水质监测结果共享和问题闭环处置。2024年,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较2023年提升10.2个百分点。计划到2027年,农村供水水质接近或基本达到当地县城水平。三是建立健全水质污染防控机制。按照防风险、守底线、保安全的原则,切实强化供水水质污染防控。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城乡供水突发水质污染应急处置机制的通知》,完善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信息共享、风险会商和协同处置等工作流程,健全供水水质污染“风险防控—问题发现—调查处置—事态管控—应急保障—复盘警示”全链条工作体系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并将水质污染事件协同处置纳入“政务·农村供水保障”应用场景开发,筑牢供水水质安全保障第一道防线。
(四)关于“有关法规问题亟待研究完善”方面的问题。组建工作团队,广泛吸纳各方建议,深入开展涉水法制建设需求分析,推动完善涉水法制体系。一是积极谋划城乡供水综合立法。根据本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重庆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含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实施和城乡融合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的法制保障需求,及时提出《关于推动重庆市城乡供水综合立法的建议》。二是积极推动《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修订工作。认真分析农村供水技术标准和上位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修改的建议意见,积极推动《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的修订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一)全面推进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系统解决农村供水保障突出短板。专项行动聚焦饮水安全保障底线和农村供水民生关切,设定了我市未来3年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发展方向、工作路径和时间进程。我们将锚定目标,强化组织保障和要素保障,细化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措施,加快形成体系布局完善、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强力推进易旱区域水源保障工程建设,把饮水民生实事办好办实。针对近年来持续高温干旱对农村供水的影响,将“实施165个水源保障工程和25个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提升100万农村人口饮水保障质量”纳入了2025年全市15件重点民生实事,并写入今年的市委1号文件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强力推进,确保165个水源保障工程年内全面完成、25个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按期建成投运,尽早发挥抗旱保供效益。
(三)积极推进村镇供水条例修订,强化供水事业法制保障。全面梳理《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中有关工程分类标准、水质检测等不适配条款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县域统管等新政策新要求,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结合我市村镇供水实际,提出《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修订建议意见,主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推动《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的修订工作,为我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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