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三个保障” 全面提升代表履职实效
县级人大代表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连接人民群众与国家政权的重要桥梁,但在现实中存在履职经验不足、角色转换不及时等问题。笔者认为,要以学习培训为基础、以服务体系为支撑、以体制机制为保障,推动人大代表从“任期内履职”向“高质量履职”转变。
加强学习培训保障,让代表“会履职”
学习培训是破解“不懂履职”的核心抓手。只有让代表明法理、精业务、强实操,才能实现依法履职、正确履职。
一是强化法律知识培训。制定“届期培训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将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等纳入代表必修课,重点解析“代表如何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职责本质,帮助代表明确权力边界与履职底线。并结合区域治理重点,开设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民生保障等专题讲座。
二是开展履职专题培训。开设“建议写作实务课”,提升代表“把群众心声转化为专业建议”的能力;开展“调研视察实操培训”,教授问卷调查设计、座谈访谈技巧等方法,增强建议的科学性。
三是建立“实战+帮带”成长机制。推行“常委会活动轮值参与制”,安排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预算初审、执法检查等工作。同时建立“老代表帮带新代表”机制,通过“一对一”结对指导,传授联系选民、处理矛盾纠纷等基层工作经验,缩短新任代表履职适应期。
完善服务保障体系,让代表“能履职”
服务保障是解除代表后顾之忧的关键。唯有从时间、经费等维度予以保障,才能让代表“轻装上阵”,聚焦履职主业。
一是刚性落实履职保障要素。严格执行代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明确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不得扣发工资或影响绩效考核。将代表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其履职所需的交通、食宿、资料等支出得到保障。针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应给予适当补贴的规定。
二是强化履职权利保障与服务。如代表持证视察时,被视察单位需如实提供资料、解答询问。严格落实代表法第三十八条“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规定,鼓励代表就民生痛点问题“直言不讳”,由政府相关部门现场回应。
三是构建代表建议督办机制。抓好会前沟通、集中交办、重点督办、跟踪落实四个环节。有关机关、组织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应当与代表沟通,充分听取意见,让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由“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转变,推进代表建议件件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强化体制机制保障,让代表“愿履职”
完善体制机制是撬动履职效能的杠杆。通过考核“加压”、激励“加油”、退出“加力”,方能破解“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困境。
一是建立量化考核评价体系。按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详细的代表履职考核办法,细化参会率、建议质量、联系选民频次、活动参与度等核心考核指标,督促代表不断提升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使其依法履行代表义务。
二是构建激励赋能机制。完善优秀代表建议评选激励机制,每年度开展优秀代表建议评选活动,对代表提出的高质量的“精品”建议给予一定表扬奖励,以此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更多代表提出更多高质量的建议。通过当地媒体平台开设“代表风采”专栏,宣传其联系选民、推动发展的典型事迹,扩大社会影响力,增强代表履职成就感、荣誉感。
三是探索动态调整退出机制。对连续两年履职考核不合格的代表进行约谈,并作为代表退出的重要依据。对长期不参加代表活动、不履行代表职责的代表,依法启动退出程序,逐步形成代表“既能进、也能出”的价值导向。
作者|李川(单位:铜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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