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
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5年5月28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何大伟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政府委托,现就《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要求依法及时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立改废释。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提出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研究。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要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2020年12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提出探索制定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2022年5月,市委、市政府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提出要加快推进综合性知识产权地方立法。2025年4月7日,现代化新重庆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大会召开,明确要求加快推进《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立法进程。为了健全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制度机制,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制定)》列为2025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二、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
按照工作安排,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查,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和审查规范进行了全面审查和论证。一是通过市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二是书面征求了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三是赴广东等省市以及渝北、江津等区县开展了调研;四是分别召开了区县知识产权部门、市级部门、专家学者论证会和相对人座谈会;五是邀请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指导。在审查论证过程中,共收到意见232条,采纳181条,对未采纳意见作了反馈说明,现各方意见基本达成一致。在学习借鉴浙江、北京等省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进行研讨论证,反复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并经2025年4月7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共6章55条,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无违反公平竞争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一是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两级政府的领导职责。二是厘清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对7大类知识产权的管理职责。三是明确知识产权部门和相关部门在数字化治理、对外协作等方面的具体职责。
(二)加强创造与运用。一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服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体系。二是推进著作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三是加强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营。
(三)构建大保护格局。一是健全著作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机制。二是强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保护措施。三是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展会和大型文体活动组织者、专业市场举办者的保护义务。四是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合规性承诺制度、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制度机制。
(四)优化服务与管理。一是完善人才、金融等服务保障措施。二是加强企业上市、海外风险预警等公共服务。三是强化信用监管、统计监测、对外转让审查、服务机构监管。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直辖市只有市、区知识产权部门享有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权。为了惠企便民,《草案》规定,县(自治县)知识产权部门接受市知识产权部门委托依法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
《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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