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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5年10月24日 来源: 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5年7月29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赵世庆

 

市人大常委会: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发展,多次强调农业科技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现代化中的关键作用。为推动党中央关于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在我市更好落实,今年5月至7月,市人大常委会采取上下联动、全域覆盖的方式,对《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有五个特点:一是高位推动。常委会主要领导审定执法检查方案并带队开展实地检查,以“头雁效应”构筑高位推动的强劲引擎;常委会分管领导作为执法检查组组长,全过程紧盯细节抠标准,各环节严督实导压责任,推动执法检查从方案制定到末端落实无缝衔接,形成上下同频、攻坚破局的强劲态势。二是问题导向。紧扣法规实施中执行偏差、新旧规定衔接不畅等矛盾焦点,紧盯主体履职责任悬空、协同缺位等薄弱环节,深挖堵点背后流程梗阻、权责不明等机制性症结,通过系统梳理、精准画像形成检查重点,带着具体问题靶向发力、深查细究,确保检查直击要害、务实有效。三是广聚民意。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创新召开“一主多元”工作座谈会(“一主”:市农技、畜牧、水产总站等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多元”:市农科院、西南大学等15家高校、科研院所、群众性组织以及企业),依托巴渝实践站、代表家站点等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收集社情民意,共收集到各方面意见建议110余条,并逐条研究吸纳。四是作风务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紧扣学习教育关于“深入基层察实情、力戒虚功求实效”的要求,深入北碚、长寿、大足、开州、云阳、酉阳6个区县开展“沉浸式”调研。通过与农民群众聊家常、问需求,在田间地头查实情、听建议,既看“门面”和“窗口”,也瞧“后院”和“角落”,让调研真正成为掌握真实情况的“透视镜”。五是查改贯通。将执法检查与问题整改、机制完善一体谋划、协同推进,在实地检查中同步反馈问题清单,督促相关部门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共性问题和深层矛盾,深挖法规实施中的机制性短板,为下一步修订完善农业科技领域地方性法规提供实践依据。

执法检查组在全面了解情况、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

一、《办法》实施以来的总体情况

执法检查组认为,《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紧扣科技兴农主线,积极推动构建覆盖广泛的农技推广体系,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研发与成果转化,强化面向生产一线的农技指导服务,各项工作协同发力,为筑牢粮食安全根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提供了坚实支撑。2024年全市粮食总产量1100.7万吨,创17年新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3.5%,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56.8%,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达99.6%。一是基础体系逐步构建。在农业、科技等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已基本形成以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为主,科研院所、高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民技术人员等相结合的“一主多元”的农技推广体系。全市目前共有国家农技推广机构1206个(市级9个、区县级230个、乡镇级967个),集聚市农科院、市畜科院等科研院所和西南大学等高校,联合46家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带动3200个社会化服务组织,形成农技推广合力。二是农技推广服务效能逐步提升。各类推广主体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宣传等工作,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全市建成7个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平台、119个科技示范基地,作物育种、农机装备、生物制造等领域突破关键技术400余项,在全国率先建立起鱼菜共生智能工厂家,崖州湾国家实验室油菜试验基地落户重庆,蚕基因产业技术跻身世界第一方阵。建设274个协同推广示范基地,推动126个农业重大新品种落地生根,促进182项农业重大新技术熟化应用,冬油菜推广面积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2025年获批国家农机研发制造推广一体化试点。三是要素保障持续强化。目前,全市在编在岗农技人员1.3万名、特聘农技员933名,1.8万名技术专家下沉一线开展技术指导与示范推广,构建起专业队伍与社会力量协同、固定岗位与流动服务互补的农技服务矩阵。全国首创乡镇农技人员“双定向”职称评价制度,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畅通基层人才发展通道,同步增设3%定向副高级岗位,单独设立农技推广研究员职称,基层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从0.2:3:6.8优化至1:5:4,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6个种质资源优势基地建设项目纳入“十四五”重大项目清单系统推进,为农技推广提供基础硬件支撑。财政投入力度持续加大,2024年财政安排6.26亿元用于粮油绿色高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等项目,按标准分类落实农技特殊岗位补贴,先后落实资金1.7亿元支持国家生猪技术创新中心、重庆市国家重点区域畜禽基因库等项目建设,2025年争取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5853万元,为农技推广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执法检查组发现,《办法》实施中仍存在重视程度不足、推广体系建设滞后、推广效能释放不充分、要素保障薄弱、科技创新适配度不高等深层次问题,亟待靶向破解。

(一)国家农技推广机构面临“一种困境”。我市农技推广体系虽然初步建立,但是由于市、区县、乡镇三级推广体系处于“业务指导与事务管理”二元分割的现实境地,上下级之间缺乏统一的协调联动机制,国家农技推广机构面临“线断、网破”的困境,导致技术推广困难重重。

一是市、区县机构主责主业偏离。市、区县农技推广机构一定程度上成为主管部门相关业务处(科)室的第二处(科)室,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管理职能,工作重心严重偏离。部分区县农技推广中心将60%以上的编制用于承担行政事务,如参与乡村振兴迎检、信访维稳等非专业工作,导致专职推广人员占比不足40%。以渝东北某县为例,其农技推广中心核定编制35人,实际从事技术推广的仅12人,其余人员长期被借调至县农业农村委、信访办等部门,全年开展田间技术指导时间不足60天,核心职能被严重稀释。《办法》第10条有关市、区县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职责“无力”落实。

二是乡镇机构职能虚化弱化。80%的乡镇将原畜牧站、农机站等专业站整合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综合性机构,该类机构需同时承担农技推广、城建管理、民生服务等多项职能,大量专业技术人员“在编不在岗、在岗不专职”,农技推广业务被严重挤压,沦为“软任务”。渝西某区乡镇畜牧兽医站整合后,乡镇农技人员从180人锐减至75人;全市山区农技人员人均服务面积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3倍,技术指导覆盖率不足30%。渝西某镇服务中心反映,土壤检测等基础服务需依托县级机构完成,导致当地蔬菜种植户反映的病虫害问题平均响应时间超过5天,比2015年延长3天,服务效能显著下降,《办法》第12条有关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职责“无法”落实。

三是村级机构消亡殆尽。目前全市村级农技服务点存活率不足5%,仅在少数集体经济较强的村保留简易站点,科研成果转化缺乏承接载体,市级层面的技术规划难以精准落地到基层。随着村级技术服务覆盖率的大幅下降,农民无法及时有效获取技术指导支持。渝东南某村种植大户曾反映,2023年猕猴桃溃疡病爆发时,因村级农技员岗位取消,只能自行数次驱车50公里到镇里求助,错过最佳防治期,30亩果园因此减产40%。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的缺失,导致《办法》第13条有关村农技推广机构的职责“无处”落实。

(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存在“两端乏力”。我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技术供给端与应用落地端存在“研发导向与生产需求”的结构性错位,供需之间缺乏高效衔接的转化纽带,导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两端乏力”,全过程效能大打折扣。

一是技术供给与生产需求适配性不足,构成转化源头乏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偏弱,关键核心技术对外依存度较高,且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深度不够,导致科研成果实际适配性差。如某科研院所725项推广成果中仅45%通过农技体系落地,60%的实验室成果缺乏中试环节;某科研单位研发的“平原智能温室系统”因未考虑喀斯特地貌昼夜温差大的特点,推广后植物幼苗成活率不足50%。其二,农机装备现代化水平偏低,农业机械化设施面临“无机可用”“无好机用”困境,特别是适合重庆地形地貌特征的15度以上坡耕地的农机具研发滞后,配套维修服务体系不完善,农作物机播率为22.3%、机收率为42.7%,分别低于全国41个和25个百分点以上,设施农业机械化率仅为37.6%,远低于全国51.1%的水平。其三,科研协同机制存在制度性缺陷,农业农村、科技、气象等部门数据未有效共享,土壤墒情、气候预测等信息滞后,有效科研推广平台也相当短缺,全市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仅8家,远少于四川(22家)、陕西(21家)。

二是应用主体接纳意愿及能力不足,构成转化终端乏力。从务农群体来看,受农村青壮年持续外流影响,劳动力结构呈现“老龄化+低学历化”的双重制约——60岁以上务农者、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者占比均超半数,导致技术接纳能力先天薄弱。具体表现为:60%的农村家庭因劳动力短缺直接放弃技术应用,58%的农户因担心“操作失误”、30%的农户认为“成本高于传统耕作”而拒绝使用小型耕地机等农机具。从新型经营主体来看,作为技术应用的重要载体,其吸纳能力亦显不足,多数合作社、家庭农场仍以传统种养模式为主,对智慧农业设备、绿色防控技术等先进成果的引进应用比例不足30%,既难以承接科研院所的中试项目,也未能在产业链中成为技术扩散的关键节点。此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趋利性”进一步加剧了终端梗阻,这类服务主体虽配备先进农机与技术,服务质量也相对较高,但资源投向存在明显偏好,80%的服务集中于规模经营主体,且优先选择推广周期短、收益快的种植领域,对小散农户和新兴产业缺乏服务意愿。这种“嫌小爱大”“重短轻长”的倾向,导致技术服务与最需要的群体、领域出现脱节。

(三)要素保障能力存在“三项短板”。资金、人才、设施作为农技推广的三大支柱,当前均存在明显薄弱环节,且相互掣肘形成负向循环,从根本上制约了技术推广工作质效提升。

一是财力保障支撑不足,资金“卡脖子”问题突出。基层推广经费常年处于紧张状态,80%乡镇无专项推广经费,某12人的农技推广站每年经费仅10.5万元(含各项补贴、办公经费),不少农技人员下村开展技术指导时,交通、试验耗材等费用仍需自行垫付。各类专项补助资金存在拨付周期长、到位率低的问题,部分区县重点领域资金到位率不足11%,“十四五”渔业技术推广预算执行率仅11%。更关键的是,农业科技研发、实验室仪器维护等长期性投入尚未纳入一般财政预算,科研人员常为“找钱搞研究”分心,基础性、前瞻性技术攻关因资金不稳定而难以持续推进,《办法》第23条、第26条关于财政资金保障的有关规定形同虚设。

二是人才保障机制不健全,队伍“稳不住”现象凸显。人员老龄化严重,全市乡镇农技推广机构56岁以上人员达1601人,占区县、乡镇“两级”农技机构同序列人员的69.16%。“老人”对智慧农业等新型技术接受较慢,“新人”虽然接受新技术较快但接地气不够,推广经验不足,年龄结构短板限制了队伍整体服务效能。非专业化突出,专业技术人员占比73.3%,与《办法》第15条要求的80%相差6.7个百分点,第一学历为涉农专业的人员占比不足40%,多数人员缺乏系统的专业训练,对细分领域技术的掌握深度不够,专业根基薄弱问题突出。高端人才与复合型人才严重短缺,农业领域仅有院士1人、国家级人才20余名,难以满足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推广需求。待遇保障较低,全市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年平均收入25320元,与乡镇其他事业单位相比低30-50%。《办法》第33条规定的退休生活补贴在20%的区县未落实,仅60.5%的区县兑现了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评聘结合”的职称制度导致部分业绩突出的农技人员无法参与职称评定,职称晋升“天花板”现象突出,部分区县中高级职称占比不足30%,形成“引不进、留不住、升不上”的恶性循环。

三是设施保障条件薄弱,硬件“跟不上”服务能效。基层推广站点普遍存在设施设备短缺和老化问题,65.8%的乡镇机构无业务用房,80%乡镇缺乏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60%设备超期服役。73%的国家推广机构没有试验示范基地,现有的基地配套设施残缺不全,智能灌溉系统、病虫害监测设备等现代化装备覆盖率不足30%,难以开展精准化技术示范。基层防疫检疫设施陈旧,部分区县动物检疫出现“隔山开证”现象。数字技术应用设施短缺,部分区县线上服务平台覆盖率不足30%。这种“硬件滞后于技术需求”的现状,严重影响技术推广的覆盖面、精准度和实效性。

三、进一步推动《办法》贯彻实施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一个世界,一项技术能够创造一个奇迹。要舍得下气力、增投入,注重创新机制、激发活力,着重解决好科研和生产“两张皮”问题,真正让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执法检查组认为,进一步推动《办法》贯彻实施,让科技赋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效能充分释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农技推广法治建设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责任担当筑牢贯彻根基。要深刻认识《办法》实施对保障农业稳定发展、筑牢粮食安全屏障的战略意义,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法规全面有效实施。一是扛起粮食安全责任。农技推广是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的“硬核支撑”,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饭碗端在自己手里”重要指示的关键抓手。每一项技术的落地生根,都是对“藏粮于技”战略的生动实践,都是为粮食产能稳步提升加装的“压舱石”。必须站在保障国家安全、维系民生根本的政治高度,以“国之大者”的清醒与坚定,全面贯彻实施《办法》,自觉将农技推广工作置于“三农”工作重要位置,以钉钉子精神抓细抓实,确保技术红利持续转化为粮食生产能力。二是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对照《办法》中关于推广体系建设的条款,聚焦基层“条块分割、权责不清”等问题,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改革,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对农技推广的主管职责,剥离推广机构不必要的行政事务,让专业人员回归技术服务主业;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打通农业、科技、财政等部门政策壁垒,形成“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效益评估”的闭环管理体系。三是坚守公益服务本位。严格落实《办法》关于“公益性定位”的要求,严禁以“市场化服务”名义变相违规收费;加大对公益性推广工作的投入保障,将人员经费、服务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机构能履职、人员愿服务,让小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均能平等享受技术红利。

(二)激活科创动能,以技术突破强化推广内核。紧扣《办法》“以科技创新为引擎,驱动农技推广体系全方位升级”的核心要旨,坚定不移培育和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广,积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强化“科技+农技”融合落地,为农技推广提供全链条、深层次的科技支撑。一是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集聚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及基层推广机构等各方资源力量,强化高水平农业科研平台支撑作用,构建协同高效的农业科技创新协同攻关体系,定期发布生产急需技术需求目录,推动创新主体定向研发。针对丘陵山地农业特点,在市级科技计划中设立“丘陵山地农技研发专项”,重点投向生物育种、农产品精深加工、轻型农机、生态循环技术等领域,确保每年相关研发投入不低于农业科技总投入的30%,经费使用向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绿色发展的技术方向倾斜。深化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考核评价机制改革,简化技术研发项目经费审批流程,推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将技术推广应用效果作为经费拨付核心依据,确保资金投向更好贴合技术实用性导向。二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大对农业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农业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作用,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牵头和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攻关、共育人才,提升创新整体效能。引导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建立“技术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联结模式,让技术推广与各方收益深度绑定,通过“订单农业”等模式,推动产学研推深度融通。三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各类技术集成应用,打通科技进村入户通道,推动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力。建强高标准农技试验示范基地,探索建设市级农技交易平台,推动自主攻关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产业的转化。迭代推广模式,线上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开展技术咨询、远程诊断和在线培训,线下通过田间课堂、现场观摩强化实操培训,提升农民技术应用能力,激活农业发展内生动力。培育新型农业研发机构和职业化新农人,健全社会化农技服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田间地头的实际生产力。

(三)完善要素支撑,以全方位保障稳固推广底盘。从投入、体系、设施三方面筑牢支撑,为农技推广提供坚实保障。一是构建协同高效推广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加快构建以公益性推广机构为主体、市场化服务为补充、科研教学单位为技术支撑的“一主多元、协同高效”的服务网络。强化公益性机构核心作用,剥离行政事务,聚焦公益职能,重建村级站点,贯通四级管理链条,探索县域内区域性推广中心、流动技术服务站建设;激活市场化服务,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定制化服务,弥补公益服务短板,特别是要精准匹配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企业等规模化经营主体的核心需求,构建“需求精准对接—技术定制供给—服务深度嵌入—效益闭环联结”的运行机制,通过“效益看得见、服务跟得上、风险有兜底”的模式,推动其主动接纳、高效应用新技术,实现技术推广与规模化经营的协同升级;深化产学研协同,推动科研单位与推广机构共建团队,形成研发推广闭环。二是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对标《办法》经费保障规定,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推广资金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设立市级专项,重点投向基层标准化建设、试验基地升级、丘陵山地技术研发等领域,集中保障研发、转化、培训等核心需求。建立资金绩效与推广成效挂钩机制,强化监管;通过税费减免、以奖代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形成“财政主导、社会补充”格局。三是建强实战实用推广队伍。通过定向培养、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培养本土人才等方式,充实农技专业队伍力量,特别是要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工资待遇;以业务技术水平和实绩评价为主优化职称评定方式,畅通职称晋升渠道;设立农技人员专项奖励基金,加强农技人员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四是升级技术承载服务设施。推进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标准化改造,加强试验基地、检测实验室建设,配齐适配丘陵山地的智能设备与小型农机。升级动物防疫检疫设施,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加快农业数字化转型,建强市级大数据平台,推动物联网、人工智能在生产监测、远程指导中的应用。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向轻型化、智能化装备倾斜。

(四)健全法治体系,以制度刚性护航有效实施。法治是划定行为边界的“红线”,更是保障实效落地的“底线”,必须以普法破冰、执法亮剑、制度筑基的组合拳,进一步强化农技推广工作有效运行的刚性支撑。一是创新普法形式。针对农业从业者特点,将《办法》条款转化为“田间地头的法律指南”,通过编印图文手册、制作短视频、开展“法律赶场”等通俗化方式,把法条解读融入技术培训、政策宣讲等场景,让推广主体明晰权责边界,让农民群众知晓维权途径,推动《办法》精神入脑入心。二是强化执法监管。聚焦《办法》明确的“禁止非法推广未经审定技术”“保障推广经费专款专用”等红线条款,建立常态化多部门联动执法检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挤占挪用推广经费、强制农民接受有偿服务、虚假宣传和违规推广等行为严肃追责,让法律规定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三是完善法规制度。适时启动《办法》修订工作,重点针对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条款,如取消与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不符的“兴办经济实体”条款,调整户籍转换等与户籍制度改革脱节内容,优化财政预算等进行修订,适当增加完善智慧农业推广、社会化服务规范等新增领域条款,注重与乡村振兴促进、农业机械化促进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形成上下贯通、与时俱进的法规闭环。督促市政府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农业新技术审定管理办法等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为农技推广提供持久稳定的制度支撑。针对技术供给端不足的问题,调研论证制定《重庆市农业科技条例》,以法治之力推动我市农业科技创新,助力城乡融合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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