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言 | 打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堵点 - 重庆人大网

代表建言 | 打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堵点

日期:2026年03月09日 来源: 重庆人大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出台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的政策。“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也对推动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作出部署安排。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在代表小组会议上发言时呼吁,要通过畅通管理和运营机制衔接、完善劳动关系辨识机制、深化劳动规则和算法监管机制、培优权益保障共建生态四个方面,打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堵点。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当前,伴随平台经济发展形成的新就业群体总量已达8400万人,覆盖生产生活各领域。

沈金强表示,近年来,央地协同发力,有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在组织服务及时性、算法规则透明度、关系认定准确性和安全保险兜底性等方面仍然存在堵点,亟须精准施策突破瓶颈。他认为,当前存在的问题包括属地组织服务支撑薄弱、劳动关系认定困难、算法综合治理深度不足、职业风险保障薄弱四个方面。

例如,面对平台通过“业务分包”将劳动关系下移至缺乏实质决策权的加盟商、代理商等经营主体,以“不存在劳动关系”“属加盟商用工责任”等为由的责任切割行为,各地裁审标准不一,劳动者维权举证成本依然较高。平台算法及管理规则的制定和调整过程缺乏外部程序性约束,算法规则虽有文字性公示,但复杂度高,难以直观反映规则变化下劳动者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等基本权益变化,且尚未被明确纳入劳动条件或劳动基准的规范范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多平台就业、收入来源分散,与现行社会保险体系适配性较弱、社保缴费覆盖比例不高,家政等上门服务、高强度网络直播和内容创作类等职业健康伤害风险较大、劳动管理强度较高的行业尚未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

为此,沈金强提出四个方面建议:

畅通政府属地服务管理和平台总部运营衔接机制。应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制定《新就业形态用工数据共享指引》,推动平台企业向属地有关部门定期共享劳动者规模、服务时长、收入分布、高频纠纷事项等不涉及个人隐私与核心商业秘密的聚合性用工数据,明确共享数据范围、格式与标准。

完善劳动关系辨识机制。可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实施细则》,细化判定标准,落实同案同判,推行“劳动关系认定正面清单”和“规避用工负面清单”,将用工合规情况纳入平台信用评价。

深化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监管机制。可出台平台算法自查规范,将涉及派单逻辑、计价机制、绩效考核及惩戒规则等可能对劳动强度、收入水平和劳动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算法明确纳入劳动条件或劳动基准的规范范畴,要求相关算法调整前开展风险评估。

培优权益保障共建生态。加快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一体推动医疗保障法相关条款制定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修订。优化社会保险参保规则,加快研究制定覆盖多平台、可转移、低门槛的新就业形态社保缴费办法,探索“按单缴费”或“按收入比例缴费”的灵活缴费方式,积极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覆盖拓面。 

 

记者|颜若雯 陈敏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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