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张国忠:修订家庭教育促进法 深化协同育人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张国忠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修订家庭教育促进法破解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合力不足的建议》,指出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短板不足,呼吁开展针对性修订。
自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妇联组织参与建设的农村社区(村)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已达38万个。“但从目前看,家庭教育责任落实缺乏有效支持,协同育人机制运行不畅,专业服务支持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张国忠说。
对比职业教育法的实施成效后,张国忠指出,家庭教育促进法牵头部门是非常设机构,受制于行政资源有限、职能支撑不足、基层力量薄弱等现实困境,难以有效落实统筹协调责任。“以西部劳务输出大县,重庆丰都的探索为例,面对24.35万名外出务工人员和超万名留守儿童,当地构建起‘系统治理、家庭互助、前端干预、专业赋能’的协同育人模式,有效激活基层家庭学校社会育人活力。”在他看来,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是法律有效实施的关键。
为此,张国忠提出三方面具体建议:
一是明确“社会工作部+教育行政部门”双牵头责任。建议修改和新增相关条款,明确双牵头责任主体与实体化运作机构,形成党委领导、行政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从制度上解决“多头管理、责任虚化”问题。
二是推动家庭教育互助制度化。吸收丰都“家庭教育互助会”等基层实践经验,在法律中新增有关条款,鼓励社区、村居等依法设立家庭教育互助组织。地方人民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资源对接、税费优惠等方式予以支持,并将其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三是建立专业队伍认证标准。建议新增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资格认证与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制定准入标准、培训大纲、考核办法与行为规范。研究制定家庭教育指导师配备的刚性标准,明确城乡社区、中小学校、妇幼保健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应根据服务人口规模或学生数量,配备专职或兼职家庭教育指导人员。
记者|黄振胜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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