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实际 促进地方金融高质量发展——《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解读 - 重庆人大网

立足实际 促进地方金融高质量发展——《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解读

日期:2026年03月19日 来源: 重庆人大

《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3月1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制定及实施的有关情况。

据了解,《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全国首部出台的地方性金融法规,也是我市第一部金融监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是我市金融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重庆地方金融治理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条例》立足重庆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为地方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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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进行解读。

 

重庆地方金融总资产超3000亿元

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张邦平介绍,截至2025年12月,我市地方金融组织法人机构466家,注册资本1924.28亿元,资产总额3139.7亿元,有力地支持了重庆经济高质量发展。但是,我市金融业发展也面临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够高、金融改革开放创新不够深、防范化解风险能力不够强等问题,亟须强化地方金融监管的制度保障。

“地方金融条例填补了我市地方金融立法的空白,为我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等方面提供了法治保障。”张邦平在介绍立法意义时说。

在起草过程中,市司法局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通过各种途径收集了500多条意见建议,大部分意见建议得到采纳。”市司法局副局长殷洁表示。

设专章助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条例》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媛表示,《条例》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定设立地方金融组织,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条件、程序,报经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不得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与地方金融业务活动特征相同或者类似的字样。

同时,《条例》对地方金融组织变更审批、备案事项和业务终止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条例》划出经营红线、底线。明确地方金融组织严禁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挪用、侵占客户资金以及其他资产,以非法手段催收债务,出借、出租或者变相出借、出租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件等。

《条例》专门设立了“金融风险防范处置”一章,构建了一套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防控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李媛介绍,《条例》专章对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作出规定——比如,加强金融市场体系构建,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开展投融资;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上市孵化培育、股权登记托管以及挂牌交易等业务,建设专精特新专板。又如,加强内陆金融开放体系建设,强调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深化与境外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推动落实金融先行先试政策,推广和拓展跨境金融应用场景,推动境内外资本要素有序流动。

消费者保护“组合拳”很硬核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备受关注。市地方金融局副局长陈智介绍,《条例》多个条款构建从“被动维权”向“主动保护”转变的制度体系。

一是看得清、听得懂,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条例》规定,地方金融组织必须以显著方式公示业务范围和禁止性业务规定,并如实告知金融消费者与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有关的费用、利率、违约金及其计算方法等涉及重大利益的内容。同时,必须充分提示可能影响决策的产品性质和风险,必要时签署风险提示书。

二是留得住、传不出,筑牢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屏障。《条例》规定,地方金融组织必须依法收集、使用金融消费者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金融消费者信息。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或非法使用。

三是投诉有门、维权有道,畅通金融消费者救济渠道。《条例》从两个层面打通维权通道:一方面要求地方金融组织建立健全投诉和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受理投诉、处理争议,让消费者“找得到门、说得上话”;另一方面规定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此外,还明确提出,要完善金融纠纷化解机制,推动建立调解、仲裁等多元化解机制,为消费者提供诉讼之外的便捷解决渠道。

配套制度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如何尽快推动《条例》落地见效?陈智表示,市地方金融局正在推进地方金融组织规制“立改废”,系统清理与《条例》不一致、不适应实践需要的规定。同时,通过制定地方金融组织设立管理办法、地方金融组织重大风险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及8个行业适配管理细则,加快构建以《条例》为统领、各类配套制度为支撑的“1+1+2+8”法规制度体系。

此外,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精准化的培训宣贯工作,确保培训对象全覆盖。把《条例》的贯彻实施深度融入日常监管的全过程、风险防控的各环节以及消费者保护的第一线,确保法规要求贯穿于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风险处置等各项工作中。指导区县加快组建专业化、规范化的地方金融执法队伍,推动执法人员能力提升,确保基层执法力量与《条例》实施要求相匹配。

下一步,市地方金融局还将以实施《条例》为契机,迭代实施“智融惠畅”工程,推动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新突破。

 

记者|宋婷婷

摄影|尹建红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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