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进创制性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已出台13部创制性法规 今年再推城市更新条例等7个新项目
4月24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创制性立法工作推进会,披露近年来我市推进创制性立法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同时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阶段性成效明显
通过13部具有全国或者区域首创意义的创制性法规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杰介绍,全市着力打造创制性立法标志性成果矩阵,目前已审议通过13部具有全国或者区域首创意义的创制性法规,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开发区条例、工业设计促进条例、重庆火锅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等;今年以来,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赋能城市治理促进条例、城市综合治理条例、城市更新条例、青年创业促进条例等7个创制性立法项目正加速推进。
此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在全国率先出台创制性立法建议项目清单。清单覆盖11个细分领域、40个立法建议项目,按照“调研储备一批、论证起草一批、审议通过一批”的滚动推进模式,有序纳入年度立法计划。2023年以来,年度立法计划创制性立法项目占比从2023年的6.7%显著提升至2025年的31%,实现了对全市创制性立法工作的前瞻性引导。
市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创制性立法工作办法,细化选题新颖、制度创新等判断标准,规定每年立法计划中创制性立法项目数量占比不低于20%,从制度层面确保创制性立法的必要数量和可持续性;建立创制性立法在立项、调研、起草、审议等环节的优先保障和资源倾斜机制,探索建立符合立法规律的容错激励机制,为创制性立法工作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
重点推进举措
聚焦五大核心方向靶向发力,每年确定3-5个重点攻坚项目
今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印发《推动全市人大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总体方案》,明确将“开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民生领域创制性立法”作为重点任务需打造的标志性成果之一,并对项目数量、项目完成时限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刘杰介绍,为加强创制性立法工作,抓紧培育并继续打造一批具有重庆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标志性立法成果,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系统编制了创制性立法项目培育清单,明确重庆市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应用管理条例、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等储备项目24个;细化八个方面的重点推进举措,分解任务39项,严格实行“一项一策、闭环管理”,规范明确实施路径,助推打造创制性立法标志性成果落地见效。
市人大常委会将立足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目标,牢牢把握“十五五”规划战略导向,结合地方治理实际,聚焦五大核心方向靶向发力——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科技创新赋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开展经济高质量发展创制性立法;围绕山地生态特色农业、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三峡库区生态保护等开展特色资源创制性立法;围绕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数字治理、基层治理、城市更新等开展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创制性立法;围绕教育医疗、养老托育、就业促进等开展民生保障创制性立法;围绕数据安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开展安全发展与风险防控创制性立法,以精准立法破解治理痛点难点。
记者还从会上获悉,市人大常委会将完善创制性立法项目培育清单,每年确定3-5个重点攻坚项目,实行专班推进。加强对自治县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导,推动每届出台1-2部在西部地区乃至全国具有代表性的自治县民族立法精品。
同时,建立健全创制性立法项目全生命周期跟踪问效机制,探索建立“一年实施情况调研、二年专项检查、三年全面评估”制度,聚焦核心创制性条款落地实施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制度执行的“中梗阻”“不落地”等问题,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法定职责。
记者|宋婷婷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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