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土芬芳”的建议“走进”法条文本 - 重庆人大网

“泥土芬芳”的建议“走进”法条文本

日期:2026年04月24日 来源: 重庆人大

近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巫溪通城镇人民政府)传来喜讯:市人大代表、立法信息采集员高艳平针对《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提出的修改建议,被吸纳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条例中。

“没想到一场寻常的院坝会上几句带着泥土味的掏心话,竟与数百公里外重庆人民大厦议事厅里的法规修订,产生了奇妙的‘同频共振’。”高艳平说。

一纸采纳通知,重若千钧。这是该立法联系点自设立以来,首次实现民意从“田间地头”进入法条文本。

“板凳会”上听来的立法线索

《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修订,直指广大农民的“钱袋子”与乡村全面振兴的“家底子”,牵动着无数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目光。

作为人大代表和立法信息采集员,高艳平深知,坐在办公室里翻文件,翻不出真问题。她将履职的“办公桌”搬到了农家院坝,把调研的场景挪进了田间地头。

“不走马观花,不只看展板。”在短短一个月内,高艳平的足迹遍布4个行政村、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沟沟坎坎。没有主席台,没有讲话稿,只有十几条长板凳围成的一圈“同心圆”。与村干部推心置腹算细账,同合作社负责人掰着指头聊家底,和普通农户拉家常话长短。

“村里那片闲置的旧厂房,评估价到底哪个说了算哟?”

“账本上写得蛮好,收益分配能不能见得到光?”

一问一答间,痛点浮出水面;一字一句里,良方呼之欲出。从集体资产台账管理的“糊涂账”到流转处置的“程序关”,10余条带着晨露、冒着热气的原始意见,就这样从院坝里的讨论中汇聚成册。

几字之差厘清权责边界

在反复研判这些第一手材料时,高艳平敏锐地捕捉到一个细微却关键的法律表述偏差。

原条例中关于集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主体的规定,与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运行逻辑存在错位。在基层操作层面,这极易引发“究竟谁才是集体资产真正的主人”“谁有权代表集体签字画押”的权责困惑与纠纷。

立足乡村治理的法治实践,高艳平精准建言:将“资产评估结果应当由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优化为“资产评估结果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由“村民会议”到“成员大会”,看似几字之改,实则重若千钧。这一调整,从法理上明晰了村民自治权与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法律边界——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特别法人,两者权责不可混淆。这从制度上疏通了基层民主管理的“毛细血管”,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法律准绳。

正是这条源于田野调查、带着“泥土芬芳”的“微建议”,凭借其高度的精准性与实操性,最终被市人大常委会采纳,实现了基层民意与地方立法的“无缝对接”。

民主是用来解决问题的

自成立以来,巫溪通城镇基层立法联系点始终是民意“直通车”的坚定“驾驶者”。这里不仅织密了覆盖镇、村、社三级的采集网络,更锻造了一支由人大代表、法律明白人、乡贤寨老组成的“民意轻骑兵”。

从院坝里的“大实话”到审议席上的“一锤定音”,从带着乡土气息的朴素诉求到逻辑严密、表述规范的“法言法语”,这座扎根大巴山深处的立法“前哨站”用生动实践再次证明:民主不是用来装点门面的装饰品,而是用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实用工具。

“我将继续当好法治路上的‘赶路人’与‘有心人’,在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道路上尽己所能。”高艳平说。

 

记者|周晏如 

通讯员|孙文琳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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