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5月20日正式施行 这些硬核措施赋能民营经济发展
5月20日,《重庆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作为我市首部专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对于构建稳定、公平、透明的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当天,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制定与实施有关情况,参会相关单位针对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给予了回应。

新闻发布会现场
融资难、贵、慢?健全配套机制
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是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路上的“绊脚石”。这也是民企最期盼解决的问题。
对此,《条例》明确,推动构建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健全风险补偿、担保增信等配套机制。同时,加大金融风险预警,规定金融机构建立增设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或者提前收回贷款等提前通报制度,全力破除投融资隐性束缚。
《条例》还明确,将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涉企检查过多?科学审慎实施
营商环境有待优化、涉企检查过多、账款拖欠难结清,是民营企业家最为忧心的问题。
对此,《条例》聚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畅通维权渠道两大关键,构建全流程权益保障体系。
《条例》明确,市级有关部门依法编制政府性基金、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针对行政执法扰企,明确要求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民营经济组织行业特点与经营实际,科学审慎实施行政检查。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并公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条例》还规范涉企异地执法活动,明确公安机关开展涉企异地执法活动,应当依法实施,按照国家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开展。
此外,明确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时,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最大程度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经营的影响。
遇到“玻璃门”?消除准入障碍
市场准入不公、行业隐性壁垒是众多民营企业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在之前的立法调研中,有民营企业反映,实际经营中遇到“玻璃门”“旋转门”和“看得到、进不去”的情况。
对此,《条例》明确,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同时,明确建立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抽查机制及与合法性审查的衔接机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和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条例》特别强调,司法行政部门对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发现明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应当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会商会审,共同督促起草单位修改完善。
为保障“非禁即入”落地见效,《条例》明确,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禁止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不平等标准或条件。
为了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隐性壁垒,《条例》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不得采取限定供应商、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注册地等形式,实施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的具体行为。
记者|陈敏
摄影|李秀杰
视频|李秀杰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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