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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全国省级层面首部专门促进青年创业地方性法规

日期:2026年05月28日 来源: 重庆人大

创业有支持 失败有援助 再创有门路

重庆出台全国省级层面首部专门促进青年创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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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青年创业促进条例》。 记者 尹建红 摄

 

5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青年创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省级层面首部专门促进青年创业的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娄振新在解读条例时表示,条例聚焦青年创业全生命周期,构建了一套全链条支持的制度体系。

强化全要素保障

资金、场地、培训、服务等,是青年创业面临的突出难题。娄振新介绍,条例系统构建了覆盖创业前、创业中、创业后的全链条支持制度体系。

在资金支持上,明确政府及国有企业设立的投资基金应当加大对青年创业项目的投入;引导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通过创业担保贷款、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无还本续贷等产品支持青年创业。

在场地支持上,规定国有资金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园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应当为创业青年免费提供信息查询、注册登记代理、法律政策咨询等综合服务,并提供一定比例的免费创业空间;鼓励各类创业载体开放优惠或免费空间。

在培训指导上,规定教育、科技、人力社保和工会、科协等部门应当为创业青年提供创业培训与导师指导;鼓励开发符合青年需求的培训课程,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创业培训补贴。

在便利服务上,规定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开发数字化应用场景,提供便捷周到的数字化服务;推动建立青年创业扶持政策免于申报、直接享受的工作机制等。

分类支持重点群体

不同创业青年需求各有差异。娄振新介绍,条例设置专门条款进行分类精准支持。

在大学生创业方面,规定完善高等学校周边产业布局,推进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建设,搭建政产学研用融合平台;鼓励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通过创业风险补贴、商业险保费补助等方式,支持大学生创业等。

在返乡入乡创业方面,规定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土地流转等服务;财政、人力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保缴纳、土地租赁等方面给予优惠或补贴。

在青年科技人员创业方面,支持以知识产权、技术成果等入股创办企业;鼓励创新创业平台提供孵化场地、技术对接、中试验证等服务,引导创投基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力度等。

在港澳台及归国留学青年创业方面,支持以技术、成果、项目、资金等到本市投资创业,引导融入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在出境入境、职业资格认证、学历学位互认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来渝创业的港澳台青年,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竞争、权益保护等方面享有与本市创业青年同等待遇。

营造激励创新制度环境

青年创业具有高风险特征。娄振新介绍,条例从行政执法、项目审核、信用修复、失败援助四个维度构建“容错”机制,让青年敢于创业、勇于试错,实现“创业有支持、失败有援助、再创有门路”。

在行政执法上,对青年创业企业实施行政检查,应当遵循必要性与合理性原则,避免或尽量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青年创业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在项目审核上,对财政资金资助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青年创业项目,原始记录能够证明项目承担者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的,经项目主管部门综合评估,可以予以结项。项目承担者在项目申请、职称评定等方面不受影响。

在信用修复上,创业青年及其相关企业已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在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协同修复,及时解除惩戒措施。

在失败援助上,建立健全创业失败援助机制,为创业失败青年提供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接续等咨询指导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对有再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帮扶服务。

 

记者|黄振胜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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