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实施“智融惠畅”工程高质量建设西部金融中心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大力实施“智融惠畅”工程高质量建设
西部金融中心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5年11月26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 黄玉林
市人大常委会:
受市人大财经委委托,现就《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实施“智融惠畅”工程高质量建设西部金融中心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决定(草案)》的必要性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的需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大力实施“智融惠畅”工程高质量建设西部金融中心行动方案(2024—2027年)》,对相关工作作出了部署和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紧扣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职权,以法治方式保障和推动大力实施“智融惠畅”工程,高质量建设西部金融中心,将根本政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二)进一步推动大力实施“智融惠畅”工程高质量建设西部金融中心各项工作走深走实的需要。重大事项决定具有规范性、系统性、引领性和保障性,为大力实施“智融惠畅”工程高质量建设西部金融中心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决定(草案)》进一步强调了全面落实大力实施“智融惠畅”工程高质量建设西部金融中心的重点任务,有助于推动我市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助于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助于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促进我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三)汇聚全市上下强大合力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是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方式,有助于进一步凝聚共识、汇集力量。《决定(草案)》再次明确了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的职责使命,更好动员我市金融机构、金融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等,积极投身到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中去,有利于推动各领域、各层级工作都向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聚焦发力,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能级和综合竞争力整体性提升,打造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更多标志性成果。
二、《决定(草案)》的起草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起草工作,于今年2月启动,组建由市人大财经委牵头,市委金融办和相关部门参与的起草组,扎实推进相关工作。期间,起草组认真学习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讨论草案稿的具体框架和主要内容;深入市、区县开展相关情况调研,充分了解我市金融工作推进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以及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广泛征求市级部门、部分企业、金融机构、金融组织以及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反复研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决定(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向市委作了报告。11月17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主任会议审议同意,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认真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有效衔接《重庆市大力实施“智融惠畅”工程高质量建设西部金融中心行动方案(2024—2027年)》目标任务、重点举措,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深刻把握大力实施“智融惠畅”工程高质量建设西部金融中心的总体要求。明确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快建设西部金融中心。力争到2027年,“智融惠畅”工程取得显著成效,西部金融中心核心能力实现新跃升;到2035年,西部金融中心的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西部金融中心地位更加巩固。
(二)全面落实大力实施“智融惠畅”工程高质量建设西部金融中心的重点任务。明确强化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健全现代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培育金融创新体系、打造内陆金融开放体系、优化金融生态体系、构建金融基础设施体系等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三)着力保障大力实施“智融惠畅”工程高质量建设西部金融中心的有效实施。从全面落实政府实施责任、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三个方面作出规定。
《决定(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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