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日期:2026年05月27日 来源: 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5年11月26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付子堂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2025年9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二次审议稿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已经比较成熟。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以及其他各方面意见,对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将草案有关情况向市委作了书面报告。经2025年11月13日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三次审议稿)。

一、关于加强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草案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章节体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的相关要求。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我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三次审议稿作了如下修改:一是在第三十六条增加一项,对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息共享整合作出规定。二是在第三十七条中增加绿色金融的表述。三是在第三十九条中增加推动境内外资本要素有序流动的规定。

二、其他修改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三次审议稿还作了如下修改:

一是将第三条中“分类管理”修改为“分类监管”。

二是删除二次审议稿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违规”。

三是将第十四条中“变相吸收存款”修改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四是在第四十七条对有关法律责任予以修改完善。

此外,三次审议稿还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改,对条文顺序进行了调整。

三次审议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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