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2025年7月29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日期:2026年05月27日 来源: 重庆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重庆市第六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于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对促进就业创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要求“地方结合实际制定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面修订,将改革举措转化为法律规范,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近年来,在市委坚强领导下,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取得显著成绩,国家“双高计划”、教学成果奖、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等关键能力指标居国内第一方阵。现行的《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为推动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自2007年条例发布以来已实施18年,上位法修订后现行条例与新修订的上位法有部分不适应的地方,且随着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加速转型升级,原有法规在体制机制、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科技成果转换、政策保障等方面已无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不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深入等堵点难点问题突出,为保持法制统一和保障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求,有必要重新制定职业教育地方法规,规范、引领和保障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改革,推动教育强市和技能型社会建设,为全国职业教育贡献重庆智慧。

二、制定的过程

一是及早介入、全程指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要求,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在2022年、2023年就赴山西、浙江等外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多次深入沙坪坝、永川、江津、合川、开州、武隆等区调研,研究论证职业教育地方立法工作,结合编制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及有关议案办理,提出建议将重新制定职业教育法规纳入规划,并按照地方立法条例有关要求,督促市教委、市司法局倒排工期,紧扣时间节点高质量推进立法工作。二是认真论证、深入调研。政府提出法规案后,我委深入重庆传媒职业学院、铜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基层立法联系点、渝北职教中心等地实地调研,与部分职业教育学校负责人、一线教师座谈,扎实开展研究论证。三是开门立法、广纳意见。先后组织召开部分专家论证会、部分区县人大座谈会,听取部分区县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实务专家和法律专家以及年初报名参加该立法项目的全部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利用人大“数智立法”系统,征求市律协、荣昌盘龙镇人大办等13个报名参加该立法项目的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对收到的214条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召开驻会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形成《草案》审议意见的初稿,经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全体会议讨论修改后形成本报告稿。

三、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

(一)主要内容

1.完善体系构建。一是强化职普融通,完善招考制度和升学机制,推进综合高中建设;二是强化产教融合,鼓励企业深度参与教育活动,培育建设产教联合体、产教融合型企业;三是强化数字赋能,支持教学管理数字化改革和课程体系智能化升级,加快教育数据、资源、服务共享融通、多跨协同。

2.提升育人成效。一是创新培养模式,推进五年制、七年制等长学制贯通培养,推动本科、高职与中职联合育人;二是突出实践导向,明确教师企业实践和学生实习实训要求,鼓励技能大师、非遗传承人等担任“双师型”教师;三是优化教学管理,强化校风校纪、师德师风和安全底线,优化教育质量评价核心指标。

3.突出发展促进。一是加强规范引导,拓宽社会参与范围,全面落实国家“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激励政策;二是加强区域协同,深化成渝职业教育共建,推动跨校、跨省、跨境优质资源共享;三是加大扶持保障力度,确保新增教育经费加大对职业教育支持,加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和项目的统筹。

(二)特色亮点

1.体现重庆辨识度。《草案》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确“一区两群”职业教育布局、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等职业教育部市共建的重大任务,推动职业教育发展与我市打造“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紧密结合,进一步突出职业教育服务产业的导向和目的,助推教育强市、人才强市和技能型社会建设。

2.注重固化成功经验。《草案》注重将我市职业教育中高职长学制培养、产教融合落地、师生技能竞赛、学生权益保护、特殊人群扶持、国内外交流合作等方面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规范,通过强化、细化相关部门教育职责及分工,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3.直击痛点堵点。《草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职普融通不畅、中高职衔接不顺、产教融合不深等长期制约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性、瓶颈性问题,打破已有地方立法专章、专条规定职普融通和产教融合的传统模式,将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理念作为主线,融入条款设计全过程,规范、强化相关主体解决“校热企冷”“合而不深”等堵点难点的职责和义务。

四、审议意见

委员会审议认为,《草案》内容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体现了党中央、市委关于新时代推动职业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又学习借鉴外省市有效做法和立法规定,总结吸收了近年来我市职业教育工作发展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着重对上位法作补充、细化并突出发展、促进之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符合我市职业教育发展实际。《草案》共26条,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无违反公平竞争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建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时,提出如下修改建议:

一是法责条款力度不够,现行第二十五条过于笼统,缺乏实质性约束力,没有明确罚则的义务性规定难以落实。二是公办民办院校区别表述过多,目前我市民办职业院校在财政支持、用地保障等方面与公办院校存在显著差距,法规表述上区分公办民办不利于职业学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三是改革力度不大,职普融通、产教融合制度设计上突破性还不够、辨识度还不强,综合高中试点成效还不明显等。四是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办学规模过剩、民办职业院校生源不足和举办能力不够等问题,从制度设计上规范职业院校整合退出机制。五是部分文字修改:如,第二条“职业学校”后增加“(含技工学校)”;将第六条“合理设置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先进材料等本市重点产业急需专业”修改为“动态调整设置与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相适应的专业”;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新增教育经费加大对职业教育支持”修改为“新增教育经费应当向职业教育倾斜”等。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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