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日期:2026年05月29日 来源: 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关于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5年11月26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王国英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大会安排,现将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调研情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4年,市政府及其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市委“三攻坚一盘活”工作要求,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效能不断提高,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一)国企改革攻坚成效显著

“瘦身健体”高效推进,市属重点国企管理层级全部控制在3级或者合理4级,51户市属重点国企重组为38户,推动3批次国企战略性重组,完成13项专业化整合。“止损治亏”进展显著,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国企资产盘活创新开展,盘活资产1085亿,回收资金447亿,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9%、128%。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完善,指导国企全面制定并落实党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清单和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二)服务全市重大战略能力不断增强

积极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围绕“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企功能定位、主责主业重塑,推动国有资本向重点领域集中。聚焦“416”科技创新布局塑造国企发展新动能,建立“1234”政策体系,实施“四链融合”先行试点行动。积极落实稳增长促就业展现国企担当,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深化与“三企”联动发展,形成了一批标志性合作成果。

(三)国资国企监管机制不断完善

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机制,全面完成市级有关部门、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政企“脱钩”、100%纳入集中统一监管。积极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完善国资监管机构与其他履行市属国企出资人职责单位、有关受委托监管单位联席会议机制。着力提高管理规范化水平,制定投资负面清单、薪酬管理方案,完善分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国企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工作机制。迭代升级“国资智管”数字平台,加强国资监管数智赋能。

(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有力有效

健全国资国企风险防范化解长效工作机制,指导企业不断完善企业内部风控制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出资人监管责任。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查整治,集中整治无关多元、多层构架、薪酬乱象、控股不控权、虚假控股、“捞偏门”、“靠企吃企”等突出问题。完善重大投资管理体系,全面落实重大投资决策、监督、评估、问责全链条管理。强化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全面落实债务风险“631”机制,统筹推进资产盘活和缩减债务规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亟需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一是国资国企改革仍需深化。国企改革还有弱项,有的市属国企未完成止损治亏、资产盘活等年度任务。结构布局仍需优化,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布局较弱。二是国有企业整体实力不足。在规模实力、资本回报和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仍有明显差距。企业盈利能力整体偏弱,国企创新发展能力有待加强。三是国有资产监管机制仍需完善。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格局尚未完全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有待完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不够健全。四是风险防控体系仍有短板。债务风险压力较大,投资风险管控不足,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不够完善。

三、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提供坚实战略支撑,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推动国资国企改革走深走实。高标准统筹谋划好国企“十五五”发展规划,持续巩固拓展改革成果,深入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结构调整,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盈利能力,加快重组企业实质性融合,加大闲置资产盘活力度,因地制宜培养壮大新质生产力,服务支撑“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

二是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增强国企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动能。建立完善亏损企业、投融资企业转型发展的帮扶政策,加快塑造一流品牌,推动企业经营持续稳中向好。全面强化国企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推动国有资本成为更有担当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

三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进一步理顺出资人监管职责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关系,健全国企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联动机制,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推进数字化穿透式监管全覆盖。

四是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筑牢国有资产安全底线。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健全常态化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制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问责机制,重点管控高负债率企业和债务增长过快企业,避免政府支出责任向国企转移,完善国企境外投资风险评估体系。

五是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地方立法,提高资产管理法治化水平。密切跟踪《国有资产法》制定和《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工作进程,统筹推进“十五五”时期国有资产管理领域地方立法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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