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25年工作总结及2026年工作要点
(2026年1月16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5年工作总结
2025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六届历次全会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做实“两大定位”、发挥“三个作用”,统筹推进改革攻坚与立法实践,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民主与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改革工作获全国肯定性评价83次、新增改革试点10项,“深化区域协同立法改革”获评市改革发展最佳实践案例提名案例,立法领域改革经验在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创制性立法、“数智立法”应用建设等经验获全国人大肯定推介,圆满完成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形成了一批具有重庆辨识度的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成果。
一、坚持政治引领,推动党的建设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旗帜鲜明讲政治,高度自觉把“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重庆见行动”融入法制两委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闭环落实、一贯到底。
一是深化理论武装,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时俱进强化理论武装,以理论上的清醒确保政治上的坚定。落细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制度,全年召开法制委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22次,党支部专题学习16次,常委会分管领导、法制两委领导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专题党课8次,党员干部交流发言19人次,持续深入肃清流毒影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做实学习教育,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市委实施意见,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一体推进学习研讨、检视反思、查找问题、整改落实。分党组和支部共查摆问题20个,制定整改措施26个,已全部整改到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常态化开展反面典型、身边案例警示教育,持续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党中央和市委为基层减负的指示要求,做到组织会议活动精简规范、赴基层调研轻车简从,持续为基层减负松绑、赋能增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关于密切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要求,深化打造“红岩先锋·立法为民”党建品牌,充分征求、认真研究基层群众和代表等对立法的意见建议,高质量办好关于进一步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等代表建议。
三是坚持党建统领,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全面对照市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市人大机关全面落实党建统领“885”工作机制要求,将党的领导贯穿法制两委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法制委分党组召开工作部署会,集体研究、逐项分解法制两委工作核心指标11项,标志性成果8项、具体举措97项,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人员,构建“党建统领、指标牵引、举措支撑、成效检验”的体系化推进机制,以高质量党建推动业务工作量质齐升。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协助常委会党组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2025年立法计划、招标投标条例等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报告超大城市治理法治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共10次,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二、聚焦改革攻坚,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争先进位、争先创优
认真履行民主与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组织召开专项小组全体会议6次、专题调度会33次,对标对表贯彻中央改革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市委改革要求,持续推动专项小组工作争先进位、争先创优。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调度精准精细。迭代完善“12542”工作整体思路,动态跟进梳理中央改革部署、市委改革任务,建立规范化台账管理机制,逐项压实工作责任、抓实承接转化。健全完善市委深改委会前研判、会后复盘、定期“回头看”工作机制,清单式明确专项小组各项改革任务的具体措施、量化指标、时间节点。针对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专项小组组长“一对一”调度成员单位、专题调度重点改革项目,共商改革举措、传导改革压力、提升工作实效,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部署、带头促落实,充分凝聚改革合力,推动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是强化闭环管理,项目推进有力有序。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高质量抓好改革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抓实改革需求谋划,坚持“小切口、大场景”思路,系统谋划、动态更新、迭代完善专项小组改革需求储备库73项,通过专项小组办公室对口指导、邀请市委改革办会商把关等方式,推动生成2025年市级重点改革项目14项、2026年首批市级重点改革项目10项。锚定关键节点,督促2025年度市级重点改革项目高质量打表推进,11个2025年“加快实施”改革项目圆满完成验收,33项核心指标超时序推进;3个改革项目结转至2026年继续实施、加快推进。其中,“深化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集成式标志性改革项目,全面建成16个巴渝实践站、迭代升级1028个代表之家、系统集成14个基层单元制度,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贯通在基层、落实在基层。
三是注重培育指导,改革成果复制推广。加强上下联动,推动专项小组改革事项获相关部委肯定评价83次,新增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改革试点10项,“深化区域协同立法改革”获评市改革发展最佳实践案例提名案例,“探索创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机制”等5项改革获评改革创新成果。常态化挖掘收集基层改革典型案例“苗子”,重点培育推荐改革案例22个,推动万盛经开区探索议事协商新路径、彭水自治县群众“微心愿”圆梦机制等4项入选市委改革办基层典型案例。
三、服务中心大局,持续推进立法供给重点突破、提质增效
全年召开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12次,提请审议通过法规案21件,涉及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和自治县单行条例32部,立法工作呈现体系更全、质量更高、保障更实、实效更好、辨识度更强的良好态势。较好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交办的生态环境法典、民营经济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等19部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一是高质量发展立法不断完善。紧扣促进“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和“416”科技创新布局深度融合,持续加强高质量立法供给保障。提请审议通过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交易、保护全链条制度规则,培育科产城人文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统一审议地方金融条例过程中,针对地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等重点问题,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题汇报,在法治轨道上探索地方金融防范措施、促进金融要素合理配置,夯实我市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法治保障。提请审议通过的轨道交通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确定纳入轨道交通一体化运营管理的市域(郊)铁路参照相关规定执行,支撑多层次、一体化的轨道交通体系建设。坚持注重发展、审慎包容、确保安全原则,加速推进数字经济促进、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立法进程,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立法前瞻性研究,以法治方式推动更多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
二是立法保障改革精准有力。找准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等重大改革的立法切入点,更好发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作用。推动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圆满表决通过开发区条例,赋予开发区管理机构充分经济管理权限,加强对开发区数量、举债融资等刚性约束,助力“亩均论英雄”改革落地见效。提请审议通过的招标投标条例,针对专家评标责任追溯缺位、低价低质中标等问题,贯彻“全流程公开管理”改革要求,创造性设置专家评标终身责任追究、“最低价异常警戒线”等制度,推动招标投标领域制度重塑。推动制定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增加新型智库建设、科研经费自主管理等创新规定。自主起草并提请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件法规,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法治保障;修改建筑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7部法规,着力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的卡点堵点问题,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三是超大城市治理立法提质拓面。主动适应市委六届七次全会关于健全法规政策保障体系相关要求,对照形成涉及6个细分领域、28个法规的专项清单,系统推进超大城市治理法治保障。
推动制定关于助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立足人大职能定位,支持政府探索建设宜居韧性智慧的超大城市。推动制定平安建设条例,健全平安建设统筹协调、风险闭环管控、基层综合治理机制,提高市域安全韧性水平。推动修订城市管线条例,设置“数字管线”专章,靶向破解城市管线规划统筹不足、运维风险隐患、道路反复开挖等难点问题。推动制定档案条例,健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全流程工作规范。推动制定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条例,构建生态文明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统一审议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时,立足我市通航水域落差大、流速快、气象复杂等实际,将十二人以下客运船舶运输由备案管理调整为行政许可,科学设定、适度降低客运船舶运输经营者的自有船舶运力等许可条件,有效把握安全管理和运输需求的平衡。
四是高品质生活立法务实管用。深入践行“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理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小而美”立法供给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制定停车管理条例,统一审议过程中,完善违法停车执法体制、扩大停车资源供给、规范停车定价收费等制度,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推动制定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协调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属地镇街协助配合的全链条监管体系,以“小切口”立法筑牢安全“大民生”。推动制定职业教育法实施办法,增加职业教育学校整合优化、专业动态调整、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评价等规定,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推进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公路条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立法,推动“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促进城乡互促共融。
五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更加健全。注重将地方立法与我市市情具体地、现实地结合起来,持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法规制度体系。贯彻新修改的上位法,及时推动修订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制定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补充细化选民登记、委托投票、选举无效情形、重新选举程序等规定,保障基层民主、促进基层治理。高质量推进监督法实施办法自主起草和审议工作。拟提请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的代表法实施办法,深入贯彻落实代表法精神,及时总结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代表履职数字化平台等改革成果,与时俱进完善代表行权履职的法治保障。
四、强化创新驱动,推动标志性成果量质齐升、彰显特色
聚焦创制性立法、基层民主实践、数字赋能、理论实践协同等重点事项,持续打造具有“西部领先、全国进位和重庆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
一是创制性立法加速集成。围绕做实“两大定位”、发挥“三个作用”以及成渝地区打造国家区域发展“第四级”、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等重大任务,构建“清单引领、项目支撑、办法保障”的创制性立法工作矩阵,推动首创性、差异化的创制性立法标志性成果加速集成。率先出台创制性立法项目清单,推动11个细分领域、40个创制性立法项目按时序起草,24件创制性法规纳入立法计划,全年审议通过5件、加速审议4件创制性法规,我市立法的辨识度、显示度进一步提升。出台创制性立法工作办法,对实践中各方关注的创制性立法认定标准、动态清单编制程序、年度创制性立法项目数量占比不低于20%、符合立法规律的容错激励机制等予以规定,为持续打造创制性立法标志性成果提供制度保障、蓄足源头活水。
二是集成优化基层立法联系点。主动衔接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建设要求,修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指引,与时俱进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保障。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牵头、多方协同、多跨融合”,持续深化3个国字号、38个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与巴渝实践站融合共建机制,实现阵地共建、活动共推、信息共享、功能共融、品牌共创覆盖率100%。开展“一对一”业务培训,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信息采集点、立法联系单位、合作共建单位1876个,发展信息采集员4791名,形成覆盖面广、运行高效的工作信息网络,37部已通过的法律法规采纳意见690余条,形成“国字号引领、区县全覆盖、网络化延伸、融合化发展”的新格局。
三是“数智立法”应用实战实效。按照“最快系统部署、最小投入代价、最佳实战效果、最大数据共享”要求,高质效推动“数智立法”应用开发建设、多跨协同、上线实战,召开培训部署会、片区培训会,41个市级部门、37个区县、38个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已贯通使用,并根据试运行意见建议优化完善功能模块。“数智立法”应用系统集成立法需求动态感知、法规智能起草、一网协同审议、民意在线汇集、大数据辅助决策、法规智能评估等功能,实现地方立法全生命周期管理数字化变革。“数智立法”经验材料在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法制工作简报》全文刊载。
四是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协同推进。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地方立法质量指引,从必要性、合法性、适当性、技术性、效用性5个维度提出40余项指标类型,创造性为地方性法规质量设定可操作的具体规范,为客观评定法规质量提供量化标准,并建立不予立项、及时清理修改等工作机制,推动解决重复立法、特色不强等难点问题。适应立法新形势新要求,依托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市综合经济研究院、市律协、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等8家单位,加快建设首批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分类明确人工智能、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宏观经济决策、法规实施效果评估等研究重点,务实推进地方立法理论和实践良性互动、协同创新。
回顾2025年工作,尽管在推动民主与法制领域改革、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立法和改革的辨识度、显示度、贡献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针对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法制两委将坚持问题导向、抓实抓好各项工作。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的关键之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和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安排部署,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紧扣市委中心工作,立足重庆市情,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推动改革、立法等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推动形成“西部领先、全国进位和重庆辨识度”的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成果。
一、确保党中央部署和市委要求一贯到底、闭环落实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锚定“走在全国前列”总体目标,紧扣市人大机关落实党建统领“885”工作机制评价体系,对照履职报表、问题清单、评价标准、核心指标,找准法制两委履职切入点、发力点、创新点,高度自觉把“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重庆见行动”融入到法制两委工作全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闭环落实。
二、推动民主与法制领域改革系统集成、成势见效
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市委深改委的部署安排,优化完善“需求分析+项目生成+进度跟踪+督察考评+复制推广”闭环推进机制,推动形成民主与法制领域改革和基层治理良性互动、法治建设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坚持每周盘点、定期专项小组全体会议调度、市委深改委会后复盘工作机制,汇聚成员单位合力,持续提高专项小组改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高质量推动“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度融入城市基层治理机制”等10个市级重点改革项目有序实施,协同各成员单位从群众关注焦点、基层治理难点、法制建设堵点中持续挖掘改革需求,力争每季度均有新项目纳入市级重点改革项目。扎实做好最佳实践案例和改革创新奖申报参评,推动争取全国肯定性评价、国家在渝试点等工作取得新进展,做精做优基层改革典型案例库,力争年度入选市委改革办发布案例4项以上,努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民主与法制领域基层改革品牌。
三、助力高质量发展立法供给更加完备、有效管用
紧扣“十五五”发展趋势、实践需要和重点任务,高质量完成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期调整、2026年立法计划编制,加大创制性立法力度,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和时效性。加强高质量发展立法,审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青年创业促进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继续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火锅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加强重点领域改革立法,审议关于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的决定、殡葬管理条例,继续审议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监督法实施办法。加强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立法,审议智能中枢赋能城市治理促进条例、城市综合治理条例、城市更新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军事设施保护条例、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城乡融合乡村振兴立法,审议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继续审议农村公路条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种子条例。加强“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市域实践立法,审议儿童青少年近视预防控制条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审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苗医药发展条例,继续审议养老服务条例。加强美丽重庆建设立法,审议节约用水条例、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野生动物保护规定。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清理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统筹推进部分法规集中修改,废止农业投资条例、体育市场管理条例,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推进法制两委自身建设整体跃升、效能叠加
加快出台地方立法工作规程,修订地方立法技术规范,夯实高质量地方立法制度支撑。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工作制度,体系化推进“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持续推动4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与巴渝实践站、代表家站点、三级治理中心等基层智治平台深度融合,助力建强用好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因地制宜发挥“渝字号”基层治理品牌作用,聚力构建“一点一品”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格局。紧密衔接数字重庆、数字人大建设新任务新要求,迭代完善“数智立法”系统的立法需求动态感知、法规智能起草、一网协同审议、民意在线汇集、大数据辅助决策、法规智能评估等7个应用场景,撬动立法工作流程再造、机制重塑、整体智治,深化地方立法全生命周期管理数字化变革,保持立法数字化应用建设运行质效全国领先。迭代完善立法研究基地、立法顾问和立法咨询专家“三位一体”立法智库,出台高质量推进立法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立法研究成果、立法咨询质量评价体系,优化完善“重要立法项目+立法课题”双向赋能机制,着力推出一批具有重庆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立法理论和实践成果。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