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6年3月24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关于制定《重庆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共1件。委员会对议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局就议案的办理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办理意见。我委与提议案代表进行了沟通,代表对我委议案办理工作无意见。在此基础上,委员会于3月20日召开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对代表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议案提出情况
两江新区代表团鲁磊代表领衔提出:为了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议市人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尽快制定《重庆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二、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加以落实。一是开展普查工作。于2018年12月完成第二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录入全国古树名木智慧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全市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共25740株,其中一级古树500株、二级古树2431株、三级古树22808株、名木1株。2025年10月,重庆市绿委办组织开展我市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市古树名木资源底数。目前,全市普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二是理顺部门职责。国家《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出台后,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通知》,明确林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含镇规划区)外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含镇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各区县林业局悬挂统一制式的古树名木保护牌,实行挂牌保护。市城管局将古树名木纳入用地清单管理;对濒危古树实行“一树一策”抢救复壮,坚持每五年开展一次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同时开展科普宣传,联合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整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春风”专项行动,取得切实成效。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目前,国家《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自2025年3月15日施行后,从保护原则、工作机制、分级分类认定与公布、日常养护管理、严格限制采伐和移植、禁止行为与保护措施、保障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规定,对于地方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我委认为,鉴于上位条例已经比较全面、操作性强,地方单独立法空间不多,且我市正在推进《重庆市绿化条例》修订工作,建议结合条例修订,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把古树名木地方可细化强化的有关内容统筹纳入其中。此外,在充分总结我市在古树名木保护方面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市政府有关部门先制定落实国家条例的政府规章,待成熟后再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在此期间,我委将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关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调查研究力度,为制定我市古树名木相关法规打好基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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