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重庆有了全链条监管体系 《重庆市城市综合治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9月23日,《重庆市城市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三十五条,立足山城江城特色与“大城市带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的城乡融合超大城市市情,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治理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为我市加快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提供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何峻卉介绍,重庆是超大城市,城市治理场景复杂、任务繁重。《条例》以推动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围绕城市综合治理的体制机制、重点领域、保障支撑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
《条例》明确了城市综合治理的定义,即对城市治理主体、治理事项、治理环节等实施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治理活动,涵盖规划建设管理、安全韧性建设、公共服务供给、交通治理、基层治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一体化协同治理。
体制机制方面,《条例》明确“一委一办一平台”工作架构:设立城市治理委员会,统一部署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综合治理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城市管理部门;依托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数智赋能,设立首席数字官、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厘清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治理职责。同时实施分区分类指导,中心城区实行一体化治理,推动治理标准统一适用、公共资源统筹配置。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数量和区域失衡、乱停乱放、清运不及时等问题,该《条例》专门建立全链条监管体系,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履职,破解多头管理、权责边界不清的问题,形成监管合力,围绕“有序投放、规范运营、安全监管、及时清运”四大环节建立完整制度链条,并授权市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
此外,条例还就公共服务供给作出安排:统筹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资源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构建城市便民生活圈;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化服务、套餐式办理;建立健全“民呼我为”接诉即办、主动治理工作机制,实现诉求统一归集、智能分拨、协同办理、回访评价和全程督办。
记者|何春阳
编辑|朱苗
审核|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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