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保障全市工业园区绿色发展的建议 - 重庆人大网

关于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保障全市工业园区绿色发展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建议正文

关于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保障全市工业园区绿色发展的建议

 

一、背景情况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我市工业主要分布在工业园区,2020全市园区规模工业总产值1.88万亿元、占全市84%。自2002年全面启动园区规划建设以来,已构建形成“2+6+6+36”园区架构体系,其中“2”代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第一个“6”代表3个国家级高新区和3个国家级经开区,第二个“6”代表6个综合保税区,“36”代表9个市级高新区和27个市级特色工业园区,涵盖了除渝中区以外的所有区县。在工业园区的建设发展中,污水处理厂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十三五”期间,我市工业园区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达到143.5万吨/日,达到规定排放标准,有效控制了水污染物的排放,保障了我市工业园区绿色发展。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投入巨大,而污水处理收费就是重要的资金来源。

二、存在问题

但根据调研,我市工业园区在污水处理收费方面,普遍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现行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尚未用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

我市污水处理费主要通过自来水费附加收取,然后通过财政部门定向划拨,作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专项资金。根据《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42号),我市和区县(自治县)供水公司受主管部门委托代征收集中公共供水区域内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统一使用市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其中,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所征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区市政(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缴市排水收费办公室后上缴市财政,集中用于主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行和管理;其他区县(自治县、市)征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上缴同级财政,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集中后全额上缴市财政,20%由市集中统一使用,其余80%由区县(自治县、市)编制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返还,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然而,我市目前并没有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成本纳入财政预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资金是由园区管委会自筹解决的。

以西彭工业园区为例,园区企业向供水公司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上缴至市财政后,未用到西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园区管委会在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中的投入,无法通过“污染者付费”和“有偿服务”得到补偿,没有稳定的付费资金来源,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以及后期升级改造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不利于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二)现行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低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成本

我市目前实施的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居民用水1元/吨,非居民用水1.3元/吨。一般城市污水中主要含有有机物、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不高,处理难度相对较低,根据各个污水处理厂规模的不同,污水处理成本为0.5-1.5元/吨不等,从全市总体来看,按现行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基本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成本要求。但对于工业污水,其污染物成分及含量较为复杂,除了含有以上污染物外,根据园区企业类型的不同,可能还含有石油类、难降解有机物或重金属等污染物,水质复杂,处理难度较大。因此,在污水厂设计建设时,除常规处理工艺外,还需要采用除油、气浮、深度处理或高级氧化等复杂的处理技术,导致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成本远高于一般城市污水。

以西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为例,污水处理直接成本为2元/吨,运营成本高达3.3元/吨,远远高出我市目前的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1.3元/吨)。不同工业园区水质有所不同,特别是化工园区,污水处理成本可达30元/吨以上。因此,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收费不应按照现行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收取。

三、工作建议

2020年,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561号)发布,提出“坚持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定位,有效利用价格杠杆加强和改善水污染防治,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成本分担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城镇、适应水污染防治和绿色发展要求的污水处理收费长效机制”。结合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收费存在的问题,建议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建议: 

(一)完善我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财政机制,打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途径,实现“收之于企业、用之于企业”。对于目前向供水公司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情况,可考虑以下几种方式:一是调整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标准,供水公司按新标准收取,划拨至专用账户,作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专项资金;二是将工业污水处理费从自来水费剥离,由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自主收取,供水公司不再向工业企业收取污水处理费;三是供水公司仍按现有标准收取,差额部分由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另行收取,收取的费用均划拨至专用账户,作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专项资金。

(二)制定差异化的工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实施动态调整机制。鉴于不同工业企业和不同工业园区,水质水量存在较大差别,污水处理成本也存在较大差异。一是根据各工业园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各工业园区独立核算,分别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二是根据园区内企业排污情况,按照不同企业污水水质的差异,制定阶梯型收费标准,实施差异化收费;三是根据各工业园区的水质水量变化情况,定期进行污水处理成本核算和审核,适时调整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合理可行。

办理简述